户籍改革,指的是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改革制度。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提出背景
户籍制度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户籍制度是指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广义的户籍制度还要加上定量商品粮油供给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辅助性措施,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又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它们构成了一个利益上向城市人口倾斜、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形势
一是取消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而是以居住地和职业来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二是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
三是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公民出生证为主的证件化管理。
改革措施
要让人口将来在城乡、城市之间自由流动,首先应缩小大型城市与中小城镇间的公共产品差距,中央及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未来财政政策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地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改革要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目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折算,已经体现了常住人口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也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
在配套举措上,《意见》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即将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将继“十二五”后再次将户籍改革放入其中,继续加大户籍改革的步伐,坚持分类推进,以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最终形成户籍管理制度的“一国一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表示,户籍制度现在在两方面推进,但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地区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成为‘市民’的农村居民并没有获得当地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另外,一些城市在推进一体化时,仅针对当地农村居民,而不包括外来农村居民。
“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表示:“此次目标定在形成户籍管理制度的‘一国一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一国两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覆盖全体常住人口的制度安排。二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一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分类推进。
面对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跟得上的问题,需要整个城市治理体系的改革。社会保障的进展,为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打下了基础。研究表明,全国总体层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的改革成本,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
社会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医疗、教育、养老等保障制度,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一个具有全国统筹、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如果将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提高到中央层面,全国一个标准,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会小很多。
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很多计算都是不恰当的。我们的研究表明,如果把改革措施做到位,通过促进劳动力的进一步流动,可以带来效率改善和生产力提升,每年大概能带来相当于1万亿-2万亿的收益。
该文章由作者:【怎么说呢】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