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

呼格吉勒图案,指的是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2016年1月31日,公布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

案件经过

涉案时间轴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

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

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提出重审

这一情况在中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五篇内参

第一篇

背景: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推动呼格案复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复查停滞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核查组结论,以法律的术语强调,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0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对于该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当年办理“4·09案”(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巨大。

案件疑点

疑点1:神秘失踪的精液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疑点2:“铁证”血样究竟何来?

一位在“4·09”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疑点3:笔供真的“供认不讳”了吗?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高院再审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案件争议

证据

案件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未做DNA鉴定   。一位熟知案情的老干警称,冯志明主观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场勘察不仔细   。”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四九”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

一位在“四九”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我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

警方的急功冒进及刑讯逼供

案件发生时全国正处于严打时期,致使警方急功冒进   。

1996年4月9日22点左右,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带进新城分局   。办案警察看到呼格吉勒图的第一份口供,认为“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   。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局长郑润民生气的辱骂了办案警察   。闫峰回忆警方问闫峰呼格吉勒图为人怎么样,有没有看过色情录像。闫峰说呼格吉勒图人很好,没看过色情录像。在反复逼问了10遍,闫峰不得不说呼格吉勒图说过黄色笑话   。

据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5月7日的笔录,他遭到警察逼供,公安局的人强迫呼格吉勒图按照他们的话说,不让呼格吉勒图上厕所。警察骗呼格吉勒图说受害人没有死,认罪就可以被放回家   。

 呼和浩特晚报刊登侦破记

4月10日凌晨0点,警察开始殴打呼格吉勒图   ,警察打完呼格吉勒图时案件就定性了   。9点左右,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   。

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发表了一个整版的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提及案件的侦破过程。“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对报案人产生了怀疑,“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但当晚审讯时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并未在一起   。内蒙古政法系统普遍认为该报道有夸大成分、文学色彩   。

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

检辩双方的失误

5月7日晚上9时20分,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提审了呼格吉勒图,呼格吉勒图翻供并供述了警方逼供及诱供的过程     。笔录显示,检察官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否定了他的翻供   。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庭审中,辩护律师张娣做的是有罪辩护,说呼格吉勒图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而另一名辩护律师丁守君则一句话都没说   。

终审后,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拒绝了他的请求

案件结果

首判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

二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终审结果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终判内容

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追责

人员追责

1、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 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国家赔偿

赔偿结果: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两高表态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案件影响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与“一案两凶”的悬疑有关,更与疑案持续8年得不到重审密不可分。媒体和公众所期望看到的,是案件真相的还原,是重审程序一拖再拖的因由调查。期待通过这一案件,向公众彰显法律的公道正义。

社会评价

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反思这起错案的形成以及依法纠正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推动法制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内蒙古法院依法纠正“呼格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后续追踪

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在此之前呼格吉勒图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一坟地达19年。 

凌晨迁坟

19年前,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的“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让呼格吉勒图梦断刑场,他18岁的青春之花也由此凋零。尽管去年内蒙古高院撤销了之前对他的判决,宣判他无罪,可他的骨灰已被安葬在离呼和浩特市区20公里远的郊外的一处墓地近19年。

法晚记者了解到,今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在寒冷的初冬拥有了自己的新“家”,他的骨灰被他的家人迁入了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新墓地。

凌晨3时,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图和弟弟庆勒格图和亲戚一起把呼格吉勒图的骨灰一捧捧地放入一个红色的布袋里,并把布袋放入新买的骨灰盒里。由于担心父母目睹骨灰再次勾起对19年前那不堪回首往事的回忆,为尽量减少对他们的刺激,在昭力格图和庆勒格图的要求下,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没有前来迁坟。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安放在新墓地内。

呼格吉勒图的新墓地位于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远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该墓地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花了15万元购买所得。据昭力格图介绍,新墓地建设是由中国装饰装潢总公司赞助出资,墓地的设计及施工也是由该公司全程负责,是该公司投入10余名人力持续了近一个月时间兴建而成。

除此之外,呼格吉勒图迁坟兴建新墓地,也得到了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的重视,他还亲自撰写墓志铭,墓志铭称,“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曾多次写内参向中央反映呼格案详情助推此案平反的新华社记者汤计,也为新墓地写了呼格生平小传。

呼格母亲:迁坟只等案子平反

在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看来,19年前所选的这处旧坟地所处的位置尽管不是最理想的,可由于离她所住的市区较近,便于她和家人祭奠,她就把呼格安葬于此了。坟头的野草青了又黄,黄了又青,近20年来,在这个小小的坟头上,洒下她和家人多少悲伤的泪水她已记不清,留下旁人投去的多少白眼她也已记不清。

她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记者,为呼格建一个新墓地并不是最近才有的想法,“其实这个想法很早就有了,只是想等案子平反了再去隆重地为他建一个新墓地,以此来告慰他冤死的亡魂。”

尚爱云称,儿子呼格吉勒图的死,是她心里永远的痛,“其实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我的儿子是个好孩子,我相信他不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有人想为其著书被父母婉拒

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近一年里,呼格父亲李三仁的气色看上去好了好多。半年前,他收养了一条被人遗弃的小狗,为家里增添了新的活力。老伴尚爱云的生活也健康了许多:早晨起床跳老年舞,按时接送8岁的孙女上学,晚上还去跳老年舞。“自从儿子被枪决后,我才知道生命是多么的重要,为了不再连累我的两个儿子,我要锻炼好身体。此外,更是告慰儿子呼格,妈妈不会让他担心。”

为准备迁坟的事,李三仁老两口近几天就忙开了,买祭品,联系迁坟所需的车辆。

近一年来,李三仁家也美化了不少,新买的沙发和茶几,室内的墙又粉刷了一遍,屋内亮堂了许多。

尚爱云还称,呼格案改判以来,前来联系的人更多了,有要求把呼格案写成书的,有想拍电影电视剧的,“还有一些想让我们帮助向上级反映案情的人,我都委婉拒绝了,我很累了,现在只想过平凡人过的安静日子。”

她最后表示,对于那些想反映问题快绝望的人,“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呼格父母前往呼格新墓地扫墓

2015年11月12日早晨7时,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长子和三子的陪同下,赶到距离呼和浩特市30公里外的呼格吉勒图新墓地,主持并参加儿子呼格吉勒图的迁坟祭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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