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franchise,连锁)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4)反欺诈委托加盟。为了帮助加盟投资商尽量减少加盟风险,由伦琴反欺诈加盟网推出的反欺诈委托加盟业务,就是从加盟创业、维权、店铺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整体策划。
形式
特许加盟也经常以特许连锁的形式出现,特许连锁是指授予特许权者(可能是经销商、批发商或服务公司)与接受特许权者之间所订定的特许契约,约定后者在支付一定代价(权利金等)后,得以使用前者所发展出来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甚至是其运营方式、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此种特许连锁是在直营连锁的不易快发展,但自愿连锁的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而舍两者之短,取两者之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仅有指挥控制的统一性,同时又可结合人力和财力而实现快速的扩张。
从经营管理或是营销的角度而言,特许加盟的观念是扩大经营规模途径之一。不论什么类型的经营、产品或服务,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的策略。特许代理权的策略要成功,首先必须有一项相当受市场肯定的生意,最好是在该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及成功的经营模式。授予特许权者所建立业务的标准是否完善,包括生意的日常运作,营业场所的外观,供货商名称及合约等。能否定期更新特许代理权运作手册以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是重要的评估标准,而且挑选合适的人选并给与适当的理念和技术训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
优点
1、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2、优秀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开发部门。
3、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鹜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4、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等,都可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杂项装备等,都可以便宜的买进。
6、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7、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可以作为支援;
8、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助选址;
9、由于总部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部的成功,也等于帮助总部拓展市场,因此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度与福利。
选择原则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 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项目考察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商标陷阱
分清一个正在大做广告的公司是不是骗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商标!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
如果,一个加盟品牌如果没有自己的商标,那么他凭什么保证您的代理权益?谈什么独占权?简单的说,即使这个加盟公司不是骗子,但如果你把这个品牌做火了,你有个竞争对手同样也复制跟你一样的店面、品牌,然后用更低的价格或其它恶劣的竞争方式与你竞争,你能怎么办?你完全没有办法。他可以轻松的就让这个所谓的品牌垮掉而不用付半点法律责任。
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收到了,后者是他真正拥有该商标。加盟骗子往往利用上当者对商标知识不了解,拿商标申请受理通知骗人。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TM是商标在注册与审核期时使用的版权标志,而圈R则是在审核期过后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的版权标志。
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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