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中药制药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中药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该专业培养具备中医药和现代药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在医药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医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质量控制、管理及临床应用等方面进行工作的药学专门人才。

发展历程

2011年,中国高等学校新增中药制药专业,专业代码为:100814S 。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中药制药专业的专业代码由100814S变更为100805T,由药学类(部分)调整至中药学类,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202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中药制药属中药学类特设专业,专业代码为100805T,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培养目标

中药学类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毕业生。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能够从事中药制备、中药新剂型与新辅料研究、中药制剂工艺与工程设计、中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

培养规格

学制与学位

中药制药专业学制为4年,授予工学学士或理学学士学位   。

思想品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志愿为人类的健康工作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熟知中药在“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一体化、大健康医疗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3)养成依法工作的观念,能以国家各项医药管理法规和行业准则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4)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有自主学习能力。

(5)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6)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7)尊重他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做到: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致力于中药制备、中药制剂工艺与工程设计、中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将为人类健康制备安全有效的中药药品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

知识目标

(1)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熟悉中药学类专业的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3)掌握药事管理法律和法规,熟悉医药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做到:①掌握中药药物制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②掌握中药药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工程设计和生产设备基本原理。③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知识。④掌握中药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⑤掌握现代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基本知识  。

能力目标

(1)具有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解决中药生产与应用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2)具有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国内外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中医药传统文献和使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文献的能力。

(3)具有创新创业的基本能力。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做到:①具有中药药物制备的基本能力。②具有中药药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工程设计的基本能力。③具有中药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能力。④掌握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基本技能 。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1)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中医药科学进步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并适时调整。

(2)课程计划必须坚持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3)课程体系必须体现科学性和完整性。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比例。

(4)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通过必要的途径向学生说明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

(5)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师生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

理论课程

主干学科

中药制药专业的主干学科为中药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

核心课程

申请设置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开设化工原理、工程制图、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制药分离工程、中药制药工艺学、中药制药设备和车间设计等课程 。

主要课程

中药制药专业课程计划中必须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思想素质、道德修养、普通基础知识与中药学类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应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体育、外语、高等数学、物理学、数理统计学、计算机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

基础课程

中药制药专业的基础课程应主要包括: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工程制图、中药化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

专业课程

中药制药专业的专业课程应主要包括: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学、中药分析、中药制药分离工程、中药制药工艺学、中药制药设备和车间设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

实践教学

中药制药专业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中药制药专业,实验学时不少于520学时,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实验: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系课程计划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90%。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性实验,实验学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配备应满足每位学生均能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得到教师具体指导的要求;院校应适时更新实验内容。

实训: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一定学分(学时)的实训,满足学生在仿真情境中获得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实习: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认知实习、生产(岗位)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问题,保证学生一人一个题目,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3人。

社会实践: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必耍学时的社会实践,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机制,开拓学生社会视野,促进学生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师资数量

(1)申请设置中药制药专业,必须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申请设置的新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医学专业的学校,申请设置的新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高等教育背景的比例不低于4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外聘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高于20%。

(2)申请设置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核心课程必须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等专业课程不得有外聘教师,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每门课程教学实验室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3)开设中药制药专业,教师数量必须符合中药学类专业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和服务的需要,专任教师整体数量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4)开设中药制药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中药行业、产业专家学者、企业家、创新创业成功者等作为兼职教师  。

师资结构

(1)中药制药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必须满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保证中药学类专业可持续发展。

(2)中药制药专业教师队伍应包括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专任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中药制药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药学、药学或中医学学历教育背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较高。

(4)中药制药专业的专业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学历教育背景。

(5)承担中药制药专业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中应具有足够数量的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  。

教师发展

(1)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应建立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并执行良好,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

(2)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群体需求和个人成长愿景,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途径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注重教师师德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敬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持续提高。

(4)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加强教师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教学学术素养。必须建立完善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制度,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材研究等专题活动,对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展中药学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开设时间5年以下的专业应有不低于50%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开设时间5年以上的专业应承担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

设备资源

教学设施

必须保证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及其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对基础设施要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不断改善学生学习环境。教学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多媒体设备、演播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及训练中心和实验设备、中药标本馆、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

必须具有中药学特色的实验(实训)室,应与企业合作建设实习或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可参与的中药学类实践平台  。

实验条件

应按照教育计划的要求,设置与中药制药专业开设课程相适应的实验室及标本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标本,总值不少于400万元,并根据学校5年内本专业类计划发展规模,保证生均不少于1万元。

应设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等专业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符合国家规范,每个实验室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完善。

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教学需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证维修资金和对本科学生开放  。

实践基地

应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满足教学实习等环节的需要。实习基地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带教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必须建立稳定的本专业类学生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实践基地。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实践教学质撮管理和考评机制健全。

必须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和野外见习基地,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保证实践教学。

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验丰富。

鼓励建立创新创业基地 。

图书资料、教材与信息服务

必须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能满足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4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2.4万册。

教材建设应围绕中药制药专业培养目标,传承中医药理论,反映教学内容改革成果。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选用高质釐教材,健全、完善教材评审、评价和选用机制,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使用近5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不低于50%。编写新教材,有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或行业规划教材。

学校图书馆或专业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档案。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费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必须具备满足教师和学生教学科研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条件。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维护良好。

应具备完善的网络授课系统,校级(含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必须建设相应的网络教学平台。

应具备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培训平台。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   。

教学经费

(1)申请设置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专业开办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用于专业建设。

(2)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专业建设经费充足,持续增长。

(3)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能吸引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教育经费。

(4)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应明确中药学类专业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保证中药学类专业的教学经费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教育计划实施。

(5)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设有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经费  。

质量保障

宗旨和目标的论证

(1)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进行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培养的毕业生主要面向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

(2)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求,明确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等,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

(3)必须适应知识创新、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中药学科发展需要,合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必须具有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在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办学特色,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中药学类多样化、多类型人才的需求  。

资源配置

应根据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专业类的专业规划、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人员任用及资源配置等;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决策作用和职能   。

学科交叉

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应重视中药制药专业多学科交叉特点,注重其他学科渗透对中药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  。

人才培养方案

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遵循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律和中药学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传承有特色、创新有基础、服务有能力的专业培养要求。培养目标具有时代性,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特色。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中医药思维的培养,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开设院校应根据社会对中药学人才的需求,适时更新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先进科学的专业教育思想,建立吸纳利益方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用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更新应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和中药产业发展对中药学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科学发展的需要,将中药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集成、整合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能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衔接  。

教学方法

必须重视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法,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中医药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方法   。

学生成绩评价

学生成绩评价体系: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成绩全过程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必须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必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实施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全面评价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

考试与学习的关系:学生成绩评定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进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提倡进行综合考试,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的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促进考试质量提升,用于改进教学。

考试管理: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专门考试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应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提高命题和考试质量  。

教育评价

评价组织与机制: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开展教育教学评价,具有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与外部质最监控相统一的质最保障体系,实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必须建立中药制药专业教育计划评价机制,以监督课程计划及学生学习进展,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

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中药制药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应积极参加教育计划评价,评价结果用于改进人才培养方案。院校必须建立相应组织,系统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做出答复 。

利益方的参与

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吸收利益方参与教育计划评价,尊重其对教育计划的改进意见并取得实效;管理部门及教师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计划评价 。

毕业生质量

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分析制度,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就业情况等相关信息用于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应设置相应机构,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建立学校、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获得社会评价意见和建议;建立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有效实施 。

学生发展

学生培养: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呈观,转变学生学习观念,以终身发展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必须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成长特点,有效引导和激发学生学会学习,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素质的养成。

学生评价: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习评价制度和创新创业能力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考评。

学生支持与咨询: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应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应包括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创新创业指导、就业指导、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

学生代表

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与评价,以及其他与学生相关的事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为学生活动提供设备和场所  。

科学研究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必须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教师科研:教师必须具备中医药学术思维,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及学科前沿知识,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并具有转化科研成果的能力。开设时间5年以下的专业应有不少于50%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开设时间5年以上的专业必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专业课程骨干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药研究经验,具备科研创新能力,应主持中药学及相关的科研项目。专业课程青年教师应有明确的科研方向,至少参与1项科研项目。鼓励教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鼓励科研成果转化。

学生科研: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和条件;应建立推动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支持并设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行实验室开放制度,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传统技能训练及科研小组等,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传统中药应用技术传承活动,拓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应健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的制度并有效实施,有一定数最的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   。

管理和行政

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至少配备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高等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系统、完整的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必须建立中药制药专业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与职责,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院校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委员会中应有主要利益方代表,审议中药制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重要事项;应加强对中药制药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估,按年度对专业建设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必须建立专业建设责任制,由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专业建设中的问题,应吸收学生代表参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 。

持续改革

开设中药制药专业的院校应基于前瞻性研究与分析,根据以往办学经验、目前教育教学活动和未来远景,待续改革,更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能及运行程序;应定期调整中药制药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考核方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应根据毕业生进入工作环境的变化,调整所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调整课程计划、授课方式,调整招生规模、教师数量与结构,改革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取向,确保适宜性和相应性;必须不断增加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更新教育资源,在重要教育教学环节上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实效,保证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及时补充,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的发展。

数据统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普通高校中药制药专业本科毕业生规模为1000-1500人  。

发展前景

考研方向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考研方向主要有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等 。

就业方向

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可继续攻读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到与医药卫生相关的单位及部门从事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中药制药、新药研发、药品检验、中药鉴定、中药营销等科研、教学、市场营销及管理工作  ,如药剂师、药品研发人员、制药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代表等。

开设院校

地区

院校名录

北京

北京中医药大学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

河北

河北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河南

河南中医药大学

江西

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苏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湖北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

广东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

广西

广西民族大学

贵州

贵州中医药大学

陕西

陕西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吉林

长春中医药大学

辽宁

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

甘肃

甘肃中医药大学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之窗;摘录日期: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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