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是《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要求,是对干部任用工作的要求。
2014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提出背景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
具体内容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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