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是一个宣传活动定点日。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
简介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成功举办,以及它成为全国开展税收宣传的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长期坚持下去,实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成为全国纳税人自觉接受纳税教育,做依法纳税公民的重要课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主动了解税收,努力增强纳税意识的重要途径。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开始关心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越来越多的税务干部积极投身于这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越来越多的经济专家开始审视税收宣传月制度的社会影响与潜在价值。
制度的缘起
首先,税收宣传月制度缘起于改革开放的大潮,缘起于税务部门对税收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路线后,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我国税收事业得到飞速发展,财政收入90%以上主要靠税收。面对国家经济的严峻形势,为了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寄予厚望,税收任务十分繁重。受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人们对税收概念的认识极为模糊,纳税意识十分淡漠。税收工作困难重重。为了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寄予的厚望,时任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提出税务系统要“勇挑重担,为国分忧”,率领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征管,努力征收,力争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国家税务局领导一致认为,要达到目的,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是关键。于是,他们确定先从加强税收宣传入手,建立专职宣传机构,调集专职宣传骨干,大力开展税收宣传。
其次,税收宣传月制度缘起于税收宣传机构的建立和宣传人员发挥出来的工作热情与聪明才智,缘起于连续开展3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1989年7月,国家税务局组建宣传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对外的税收宣传工作。该机构一经组建,就把开展一系列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放在首位。
他们充分调动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发挥宣传人员的聪明才智与创新精神,策划项目,创意方案,制定办法,组织实施。1989年9月~1990年9月,国家税务局与团中央联合,成功地开展了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该活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通过这次为期1年的税法宣传,全国有400多万个体工商户获得税法宣传知识合格证书,1000多户获得遵守税法模范户证书。山东省个体工商户主动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四川省有5万多人在活动中主动补缴税款。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税法意识明显增强,税收环境明显改善,税收明显增长。1989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比上年增加42亿元,增长43.5%.
继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之后,为了把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向全国各阶层,从1990年10月起,国家税务局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为期1年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这次开展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范围之广、声势之大、影响之深、效果之好,都是税收历史上未曾有过的。
如果说2次较大规模的税收宣传对当时的税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话,那么,税收宣传如何立足当代,着眼未来,是摆在税收宣传工作者面前的一项严峻课题。作为从事税收宣传的工作者,笔者把税法基本知识编成若干个童话故事,利用1990年暑假,与《中国少年报》联合开展了《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征文活动。这立即在全
国少年儿童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全国数以万计的青少年朋友参加了这项活动。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应北京东四小学四年级学生赵宇慧的要求题词:“希望全国少年儿童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全国5000多名少年儿童获得各种奖励。1990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授奖仪式。时任中顾委常委陈锡联,中顾委常委、中央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康世恩,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源潮等领导出席了授奖大会并讲话。此后,连续每年都举行全国青少年税法宣传活动。在连续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后,有关部门逐步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宣传制度,于是,税收宣传月制度应运而生。
制度的建立
上述3次大规模税收宣传活动的成功开展,为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宣传工作是一项不断创新的事业,只有形式新颖、方法独特、操作性强,才能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1991年底,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人们聚集到一起总结、讨论下一步宣传工作思路。大家借鉴环保系统一年一度开展的“世界环境宣传日”活动的经验,建议税务系统建立“税收宣传日”、“税收宣传周”或“税收宣传月”制度,同时起草了一个初步方案。
该方案几经修改后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后国家税务局专门发文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至月底,开展第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文件指出:“为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逐步实现国家向公民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公民向国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必须在税收宣传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这既是发展税收事业的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并决定从1992起,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
1992年4月开展的全国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是“税收与发展”,宣传主要内容是“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其基本方法是: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新闻媒介为主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运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开展的税收宣传项目多达1000多个,经层层推荐选送,45个项目获得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最佳项目奖,在1992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
制度价值体现
税收宣传月制度的建立,推动了税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税收宣传月制度催生了一大批税收宣传活动项目。例如,1992年~1998年期间,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成功举办全国“税收与发展”电视演讲大赛;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全国税收题材书法、摄影、绘画大赛作品展;与新华社举办《中国税收图片展》;与中央电视台举办“税收与改革”电视小品大赛;与中国作家协会联合举办税务先进模范征文大赛,发现并推出轰动全国的袁庭钰、王振举等全国模范税务干部;分别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举办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等;笔者创作了《中国税务之歌》,这首歌曲在全国各地广泛传唱;为中央领导和国务院部级领导举办“税法讲座走进中南海”,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出席讲座;编辑制作了一系列税收宣传画册、教材;举办了全国税收征管能手大赛;制定完善并建立了一系列税收宣传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是税收宣传月制度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税收宣传骨干队伍。税收宣传月的制度化、规范化,便于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收宣传工作早着手、早安排。尤其是通过成功开展一系列影响全国的重大税收宣传活动,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税收宣传骨干队伍,为进一步推动税收宣传事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激发了广大税务干部宣传税收的积极性。
三是税收宣传月制度为新税制改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1994年实施新税制改革,税收宣传月从1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税制宣传,虽然规定4月底结束,但其实各项宣传活动持续开展1年,促进了我国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四是税收宣传月制度推动了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使税收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公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纳税秩序逐渐改善,税收大幅增长,暴力抗税案件逐年下降(1990年以前,几乎每年都有税务干部牺牲于暴力抗税事件中)直至近年来基本消失。此外,通过宣传,税务部门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五是税收宣传月制度使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与经济发达国家接轨。据调查,日本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建立了“税收宣传周”制度,每年11月11日~17日,举办全国性的税收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宣传项目,向公民宣讲税收知识和有关纳税要求。法国是从1995年建立“税收宣传周”制度,规定每年3月中旬利用1周时间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活动。活动中,邀请国家领导人发表电视讲话,举办展览,散发税收知识小册子等。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与经济发达国家公民纳税意识的差距很大,这的确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也要看到,正是通过税收宣传月制度的建立,长期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目前这种差距已经明显缩小。
宣传标语口号
·税收·发展·民生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主要宣传形式
1、街头宣传。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法规。
2、税收宣传“六进”。税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军营和进社区等“六进”活动。
3、结合各项竞赛:包括短信征集、主题征文、书画摄影、公益广告、知识问答、flash动漫制作比赛等。
4、在线访谈。税务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在线答疑解问,与网民沟通。
5、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评议义务监督员,实地参观税务分局业户管理过程、办税服务厅办税流程。
6、税企座谈会。邀请企业纳税人代表开展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交流沟通思想信息。
7、星级纳税人评定。根据纳税遵从度评选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8、编撰专题书籍。
9、制作专题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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