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锋(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 延安师范学习;

1987年7月至1990年11月 吴起县二中任教;

1990年11月至1991年8月 吴起县人事局工作;

1991年8月至2002年12月 延安市劳动局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经济信息专业学习,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在陕西师范大学攻读研究生);

2002年12月至2006年9月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6年10月至今 宝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国土、城建、环保工作,2011年11月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协调城建、规划、国土等方面工作;

2012年11月兼任延安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2013年9月任富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4年1月任中共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3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拟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2017年6月,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上的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被网友指责抄袭新华社记者的文章。经过对比发现,由李志锋所写的这篇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共有1566字,由新华社记者所写《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

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刊登于2015年5月14日,《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则刊登在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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