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党政机关综合职能部门)

办公厅是党政机关设立的负责协助机关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并主管文秘和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办公厅在其所属党政机关的领导下依职责行事,并办理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事项。省部级单位的办公厅为正厅级单位,如中共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等。

简介

省部级单位的办公厅为正厅级单位,如中共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等;副省级地区办公厅为副厅级单位;

部分省会城市甚至普通地级市也将办公室“升级”为办公厅,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普通地级市政府的办公厅为县处级单位。

注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为正部级单位。

其中,中办、军办负责人(最高领导)为办公厅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最高领导)为秘书长,主任和秘书长均为正部级。(若兼任政治局委员或国务委员等副国级职务则按职务最高级定级)

职责

(一)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碰头会、委领导召集的协调会议、司局长通气会,以及我委召开的全国性或全系统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有关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负责主送委领导的签报工作;负责全委值班工作,协助领导处理紧急事项。

(三)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掌管委、厅印章,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四)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碰头会等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全委公文运转的催办督查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全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指导管理以及有关联络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全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编印《经济情况与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讯》等内部刊物;负责全委内部简报的管理。

(七)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研究制定委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建设经费。

(八)负责综合协调、接待联络、指导管理全委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与信访部门联系,汇总编辑来信来访情况。

(九)起草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起草、修订机关政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密码管理、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委主任办公室

综合处

秘书处

督办处

信息处

档案处

保卫保密处

电子政务处

信访办公室

审计处

机要通信处

中央办公厅

主要职能是:

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承担全国有关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密码保密工作;

负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医疗保健,担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场所的警卫任务;

围绕中央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

负责为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工作;

负责中央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负责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

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

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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