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中医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中医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适应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中医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中医学人才。

发展历程

民国时期

•/t民元教育系统漏列中医事件

1912年8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将医科类分为医学与药学两门,都没有列入中医药学科,这就是“民元教育系统漏列中医事件”,引发了各地中医药界的首次抗争请愿活动。

1913年12月29日,时任教育部长的汪大燮发表“废医”的言行,引起了中医药界的愤慨,各地中医药界纷纷举行抗议活动。

1914年1月16日,国务院回复称并无“废弃中医之意……除制定中医学校课程一节,暂从缓议外,其余各节,准予分别筹办。”中医界的首次请愿活动取得了胜利,由此建立了一批中医学校,但中医仍被拒之于国家教育系统之外。

1925年8月,中医界向中华教育改进社提出中医学校加入学校系统的建议,杨如侯、赵意空在《致北京中华教育改进社提议书》中,对中医教育规范化提出初步构想。

•/t废止中医案

1929年2月23—26日,南京政府卫生部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会上讨论有关废止中医药的提案,其中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提出彻底消灭中医的措施,在会上获得通过。此即近代中医史上的“废止中医案”,引发了全国性的中医抗议风潮。

1929年,在全国中医药界的一致反对下,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以文官处的名义发出《中央卫生委员会并无废止中医药等决议案》的答复,以息事宁人。4月,中央教育部通令中医学校改为“中医传习所”,不列入学校系统之内,这进一步激起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的抗议和公愤,最终迫使教育部将中医学校改称为“中医学社”。7月,中医药界在上海中国医学院举行第二次全国中医教材编辑委员会会议。

1931年,中医界把中医学分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两大类,并确立这两大学科下属的各门科目标准。

•/t中医办学教育形式

民国时期的中医办学教育形式主要有中医专门学校(传习所)、中医函授(遥从)办学、业余教育(夜校)讲习所、短训班等。据徐江雁编《中国医学史》统计,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中医办学机构约219所,其中上海地区最多,约42所。其次为广州27所、福建22所、浙江19所、江苏19所、四川14所、北京11所、河南10所、天津9所、山东8所、山西4所、广西5所、湖北5所,湖南、江西、辽宁各3所,安徽、贵州、甘肃、黑龙江、吉林、陕西各1所。

建国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为受到原卫生部副部长王斌的“中医西化”思想的影响,中医处于被改造的地位。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批判了王斌对中医药的极端非科学的态度和偏见,并由党中央和各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中医代表大会,指示中央及各省、市成立中医药学术委员会,创造条件成立中医科研、教学、医疗机构。

1962年,中国本科中医学专业第一批毕业生出现。

1989年10月5—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在上海召开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辽宁、陕西、山东、湖南、湖北等10所中医学院教务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就制定中医学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要求的原则、范围、格式进行了研究,并安排分工和工作。11月24—27日,在南京召开审定会议,通过了中医学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要求。

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中医学(100501)、中医五官科学(100502)、中医骨伤科学(100503)、中医外科学(100504*)、中医养生康复学(100505*)、中医文献学(100508*)6个专业调整为中医学1个专业,专业代码为100501。  

2007年3月,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受教育部委托于4月开始起草《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这是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个本科教育标准。

截至2005年,开设中医学本科专业的院校有66所。  

2007年,《中国本科中医学教育标准》发布,包括中医学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4项)和办学标准(11个领域47项)两个部分。当年,全国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所。

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将中医学专业代码变更为100501K。当年,全国开设中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1所。  

2018年,《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包括10个领域的办学标准,分为44项保证标准和23项发展标准。  

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从事中医医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工作的毕业生,并为他们将来从事中医教育、科研、对外交流、文化传播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

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培养规格

•/t学制与学位

基本修业年限:五年,含中医学专业长学制本科阶段。

授予学位:医学学位。

•/t设置标准

各高校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前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备办学条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t基本原则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必须符合:

1./t国家中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2./t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

3./t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4./t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

5./t进行充分的社会需求调研与专家论证,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6./t获所在地方政府批准。

•/t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忠于人民,志愿为人类健康而奋斗。

(2)热爱中医事业,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祛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

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尊重患者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差异。尊重患者及家属,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医生、患者及家属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4)尊重生命,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在医疗服务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为患者的隐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5)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识与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6)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7)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8)具备依法行医的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维护患者与自身的合法权益。

(9)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充分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并发挥中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10)具有科学的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与创业能力。

•/t知识目标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尤其是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哲学、文学、历史学等内容,并能将之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疗实践。

(2)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推拿等基本知识。

(3)掌握中医经典理论,了解中医学术思想发展历史和主要学术观点。

(4)掌握中医药治疗各种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基本知识。

(5)掌握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基本知识。

(6)掌握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7)掌握必要的药理学知识与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8)熟悉必要的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知识,了解减缓病痛、改善病情和残障、心身康复及生命关怀的有关知识。

(9)熟悉预防医学与全科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和防治原则,以及中医全科医生的工作任务、方式。

(10)熟悉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t临床能力目标

(1)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2)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

(3)具有运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体格检查的能力。

(4)具有合理选择现代临床诊疗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初步诊断、治疗的能力。

(5)具有对常见危急重症进行判断以及初步处理的能力。

(6)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有与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等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

(7)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8)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9)具有阅读中医药古典医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临床医案和医学相关文献的能力。

(10)具有运用1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交流的能力。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并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修订与调整;(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以及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5)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发展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整合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专门政策与机制支持,并在个性培养中形成特色。

理论课程

•/t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

程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发展标准: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能够与中医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并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t科学方法教育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学生科学素养与批判性思维的养成。  

•/t创新创业课程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或教学内容,并纳入学分管理。

•/t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课程中安排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并融入中医人文精神及中医学专业特色,以适应中医学科发展及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和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

注: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哲学、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学、行为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t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中医临床等课程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中医临床等课程。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鼓励开设旨在穷实学生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与中医临床实践相融合的创新性课程,并在培养学生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中取得成效。

注:中医学基础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经典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临床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t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积极推进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的改革。

注:基础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临床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诊断学基础、内科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t预防医学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意识,并在课程中融入中医养生、保健内容。

•/t课程计划管理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课程计划管理机构必须尊重主要利益方的意见。

实践教学

•/t保证标准

(1)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科学、完整、有序。实验、见习、实训、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必须具有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并有效实施;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学生提供接触患者的机会,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临床实践,并保证足够的临床实践时间;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加强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建设,促进教学平台共享。

•/t发展标准

(1)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具有特色;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保证每位学生能够在学习的早期接触患者;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实践教学应该为培养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提供平台,并有效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t总体要求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应具有稳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本专业课程的教师总数不少于35人,其中承担中医学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且各学科、课程组成教师结构合理,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学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核心课程必须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t聘任政策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中医学各学科课程必须专设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以满足教学需要;(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教师聘任标准应使教师周知;(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4)中医学专业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的中医信念,以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制定专门政策引进和聘任高水平中医人才。

注:足够数最的教师指中医学专业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教育规律,生师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t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定相关制度保证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并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等有关决策的机制;(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5)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定措施确保担任中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6)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教授为本科生授课;(7)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

发展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建立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2)中医学专业的师资政策与培养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并形成特色;(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鼓励知名教授开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的研讨课程。

•/t教育专家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教育决策;(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广泛交流的途径,使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

注: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设备资源

•/t实验室及实训室

应按照本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中医临床以及与医学有关的教学实验室及实训室,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及临床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

•/t实习基地

具有1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t图书资料

开办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图书拥有量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标准,同时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4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2.4万册,并有一定数量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刊物、资料、数字化资源以及检索这些信息资源的工具。

•/t教学文件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及实训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t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支持中医学专业的发展;(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明确责任与权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t基础设施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足够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确保教育计划完成;(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医学实验室,以保证实验教学的完成,并建有旨在训练学生中医临床能力的实训中心。

发展标准:(1)中医学专业的实验室与实训中心应该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具有较高水平的设施与场所供师生开展科学研究。

注: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和多媒体设备、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和临床教学设备、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中药标本馆、创新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t临床教学基地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需要。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强化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附属医院,其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有不断提高临床师资队伍水平的政策与机制,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重视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实施相关认证制度,教学基地能够成为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注:临床教学基地按其与高校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t图书及信息服务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并维护良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师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进行自主学习;(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学经费

本科中医学专业应应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

质量保障

•/t办学宗旨和目标

1、宗旨和目标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定位、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质晕标准和发展规划等,并使本专业主要利益方周知(主要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教职人员、学生、相关职能部门);(2)中医学专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

2、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经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学校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

发展标准:中医学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能够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广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及卫生机构、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等)。

3、资源配置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专业的高校必须能够根据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具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决策,围绕教学需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4、学科交叉

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学术支持包括选修课程共享平台、跨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发展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制定专门的政策促进其他学科与中医学的交叉与渗透;(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积极与其他机构交流,促进学科合作并取得成果。

5、教育结果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t教育计划

1、教学方法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重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引入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以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广泛采用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并取得成果。

2、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联系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在制订教育计划时必须考虑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职业发展的能力。

•/t学生成绩评价

1、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价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价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评价方式必须符合并强化中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进行评价体系的研究;(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进行考核与评价体系的改革。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不断开发并运用先进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中医辨证论治综合能力考核等。

注:评价体系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包括课程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学习过程的总结与反思、反馈与改进等。终结性评价包括课程结课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2、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的成绩考核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发展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提倡综合性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提倡学生自主评估,以培养学生对自己学习行为负责的态度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考试分析与反馈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考试分析与结果反馈,并建立相关机制使分析和反馈不断改进,提高考试质量。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建立个性化和结构性考试结果反馈制度。

注:考试分析包括整体情况、考试信度与效度、试题难度与区分度,以及问题分析等。个性化反馈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结构性反馈指对考核的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反馈与指导。

4、考试管理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2)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对教师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定期分析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并有效提高考试质量。

•/t学生

1、招生政策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专业招生的具体规定;(2)中医学专业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3)中医学专业的招生政策必须根据社会和行业需求进行定期审查与调整。

2、新生录取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2)中医学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并与广泛利益方进行协商,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对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做出调整。

3、学生支持与咨询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向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与咨询服务;(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以提升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不断更新学生工作理念,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

注:学生支待与咨询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适的住宿,实施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制度等。

4、学生代表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包括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学生活动提供固定的设备和场所,开展课外活动。

注: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团体。

•/t教育交流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政策和途径。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含有相近学科专业高校)或其他卫生以及与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等。

•/t教育评价

1、教育评价机制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具有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具有健全并有效实施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

发展标准:(1)中医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2)中医学专业教育评价体系与机制应该与行业准入标准相衔接,并能够充分利用毕业生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信息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利益方的参与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吸收主要利益方参与教育评价,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吸收广泛利益方参与教育评价,尊重他们对教育计划的改进意见并取得实效。

4、毕业生质量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戳分析制度,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用于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

•/t科学研究

1、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开展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的科学研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协调发展;(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开展中医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教学与科研互动机制,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2、教师科研

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并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鼓励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开展继承中医学术思想、提高中医思维能力与诊疗水平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

3、学生科研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条件。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并取得成果。

•/t管理和行政

1、管理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及职能;(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立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必须包含主要利益方的代表。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的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应该包含广泛利益方的代表。

2、行政管理人员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3、与卫生机构的相互作用

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广泛而有效的合作。

•/t改革与发展

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定期回顾、总结、分析、修订专业发展规划;(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医药卫生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进行改革与建设,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培养模式

•/t“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重发展”人才培养模式

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的改革和探索力度,并以就业为导向,增强中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临床能力。

增开临床技能课程,提高实践教学学时占比,加强对临床师资队伍的专项培训,将临床带教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实习生的实践技能进行模块化考核并建立“形成性评定+终结性评定”考核体系。

•/t“5+3”一体化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指5年的本科院校教育,加上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主要包括:(1)立足根本,培养明确目标;(2)抓住主线,落实培养要求;(3)有的放矢,探索培养新模式;(4)强化培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5)建立教学评价及反馈机制。

•/t“贯通式”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五年制“实践能力贯通式”培养模式,让学生“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达到全程实践的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知识探索能力、实践应用能力,提高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针对不同学年所开设课程及学生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让学生“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达到全程实践的教学目的。

•/t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

以关注学生的个体发展为核心,重点培养学生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每个导师指导3~8人,由导师全程参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借助本科导师制,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导师,导师负责学生的教育和行为及其生活,并对本科阶段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等实施系统性和全程性指导,以促进素质及创新能力的提高。

导师肩负本科生理论和临床教学工作的基本职责,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导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通过言传身教,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进行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缩短了学生从学校教育到独立开展临床工作的过渡期,有利于个性化教育。

发展前景

人才需求

“发展中医药事业、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在医疗界制定的基本方针。中医药具有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对中医学人才的需求是长期存在的。

但是,与西医类医学专业相比,中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方面确实比较困难。大中城市的医院即使需要中医人才,也是倾向于从社会上招聘富有经验的老中医。

在中国以外(如东南亚),中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一些国家对中医人才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出国就业也是中医学专业毕业生的一条出路。

考研方向

中医学考研的相近方向有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基础理论等,还有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等学科方向。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级医疗、医学教育和科研单位从事中医临床医疗、教学或研究工作。

开设院校

地区

学校名称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

河北

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河南

河南中医药大学、南阳理工学院

山东

滨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西

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大同大学

安徽

安徽中医药大学

江西

井冈山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苏

南京中医药大学

浙江

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

湖北

湖北民族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三峡大学

湖南

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医学院

广东

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韶关学院、广东药科大学

广西

广西中医药大学

云南

云南中医药大学

贵州

贵州中医药大学

四川

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体育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

陕西

陕西中医药大学

青海

青海大学

宁夏

宁夏医科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吉林

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科技学院

辽宁

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新疆

新疆医科大学

内蒙

赤峰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

海南

海南医学院

福建

厦门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

甘肃

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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