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物理名词)

重量是物体受重力的大小的度量,重量和质量不同,单位是牛顿。它是一种物体的基本属性。在地球引力下,质量为1公斤的物质的重量为9.8牛顿。

词语含义

1、指有分量。

鲁迅《花边文学·读书忌》:“他的文笔,岂在中郎之下呢?可是很有些地方是极有重量的。”

2.由于地心吸引力作用,而使物体具有向下的力,叫做重力,也叫重量。因地心吸引力强弱,在地球上的纬度和高度大小各有不同,物体重量也微有差别,在两极比在赤道大,在高处比在低处小。同一地区,吸引力同,物体重量亦同。

重量是物体受万有引力作用后力的度量,重量和质量不同。单位是千克重。在地球引力下,重量和质量是等值的,但是度量单位不同。质量为1千克的物质受到外力1牛顿时所产生的重量称为1千克重。重量作为一个物理概念,它的确切意义究竟是什么?各教科书说法不一,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此在它的用法上就造成了“一词多意”的混乱现象。在地球引力下,质量为1公斤的物质产生的重量为9.8牛顿。

注释:重量只表示重力的大小,不表示重力的方向。

术语现状

重量这一概念的多重意义,给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往,带来不便,由于质量、万有引力、重力(物体作用在支持物上的力,都有自己明确的定义和称呼。直接利用这些概念足以很好地分析和解决有关的实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保持重量概念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国际计量大会建议在科学用语中,取消重量概念。考虑到日常生活中,重量实质上是质量的事实,决定把日常生活中的重量看作是质量的同义词或惯用语。

中国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明确规定基本物理量中只有质量,没有重量,并且慎重地注明:“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同一物体,用测力计测出的是物体的重量,用天平测出的是物体的质量,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条件下,两者测量的结果在数值上是相等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质量和重量是不加以区别的。

譬如,人们到市场上去买蔬菜、或买肉买鱼,总是说买多少斤或多少公斤,实质上是指的质量,习惯上就认为是重量。在1984年1月20日国家计量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注7中也说: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但是,质量和重量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个物理概念,质量是物体本身的一种属性,它不随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物体的重量是随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而改变。为了避免质量和重量的混淆,所以,在现在教科书中不再使用“重量”一词,可能这是原因之一。

1984年6月9日,国际计量局在180号文件中要求从1986年1月1日起大中小学教材一律按国务院命令,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这一概念也应当从8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物理符号为:G。

停用原因

一、认为重量就是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一些东西,常说它们的重量是多少公斤或斤。这里所说的重量,实际上是质量。因为售货员使用的台秤或杆秤,跟天平一样都属于杠杆类量具,只能测量物体的质量。另外,我们买一些东西往往关心的也是所含物质的多少。也就是关心质量的大小,况且公斤和斤也都是质量的单位,所以说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重量,实际上是质量。

二、把重量直接定义为地球对物体的万有引力如美国《PSSC物理》一书中规定:“一个物体所受地球的引力的大小叫做物体的重量。”在中国,没有把重量直接定义为万有引力,但把重量当作万有引力在应用,仍是十分普遍的。比如说重力(即重量)充当人造卫星的向心力,又比如说,物体在月球上的重量是它在地球上重量的六分之一;上述各用语中讲到的重量,实际上都是万有引力。

三、认为“重量就是重力”高中物理甲种本第一册P10指出:“地球上一切物体都受到地球的吸引作用,这种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重力也常常叫做重量”。全日制十年制高中物理课P11也指出:“重力就是重量。”

重量的最初概念来自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感受,手提物体,手会感到沉重;绳子下端系一物体,细绳会被拉直;两头支起的水平簿板,中间放上物体会变弯,该板弯得越厉害,说明板上的物体越重。

人们习惯上把这种向下的沉重作用叫重量,苏联物理学家C·哈依金的《力》中就是这样定义重量的:“物体作用于相对地球静止的悬点或台上的力,叫做物体的重量。”这种讲法比较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按这种讲法,重量作为一种力,属于接触力,是弹性力。而重力则是地球对物体的万有引力在竖直方向上的分力(万有引力的另一个分力沿地球纬度平面,指向地轴,充当物体随地球自转所作圆周运动的向心力),属于非接触力,是场力。由此可见,重量和重力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力。

物体所受的重力是作用在物体的重心上,物体是受力者,而重量是作用在支持物上,物体是施力者。

重力是恒力,而重量是变力。在地球表面附近我们可近似地认为物体所受的重力G=mg是恒力,与物体的运动状态无关,不论物体是处在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还是作加速、减速运动,它所受到的重力之值是不变的,然而物体的重量是可以改变的,是与物体的运动状态有关的变力。

当物体向上或向下作加速运动时,物体的重量就会出现增大或减小,这种现象称为物体的“超重”或“失重”。当物体以加速度等于重力加速度g之值向下自由落下时,物体就会处于“完全失重”状态,这时物体的重量为零。而此时物体受到的重力是不会为零的。

总之,重量是弹性力,是物体所施的力的大小,是变力,可以为零,而重力是场力,是物体所受的力,是恒力(近似的),不能为零。重量和重力是作用在不同物体上的性质完全不同的力,由此可见,不能认为“重量就是重力。”

该文章由作者:【鬼蜘蛛】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