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n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简介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n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n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n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n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n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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