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库(违纪政治人物)

刘学库,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河北大厂人,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河北省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发改委原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2014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4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刘学库(违纪政治人物)

履历

1970.11——1972.10,廊坊财贸学校财贸学专业学习

1972.10——1973.10,大厂回族自治县食品公司会计

1973.10——1976.02,大厂回族自治县革委会生产部干部

1976.02——1977.08,大厂回族自治县工建交办公室副主任、化肥厂筹建处党总支副书记

1977.08——1979.09,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机局副局长、副书记

1979.09——1980.03,大厂回族自治县拖拉机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1980.03——1982.06,大厂回族自治县磷肥厂厂长、书记

1982.06——1987.02,大厂回族自治县经委副主任、化肥厂厂长

1987.02——1990.03,大厂回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1990.03——1991.03,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1991.03——1992.01,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2.01——1993.05,三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05——1996.02,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02——1996.04,三河市委书记、市长

1996.04——1997.12,三河市委书记(其间:1993.09—1996.07在省委党校函授党政专业学习)

1997.12——1999.05,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书记

1999.05——2003.03,廊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3.03——2003.08,河北省对外贸易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3.08——2004.11,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4.11——2006.11,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省重点办主任(正地厅级)

2006.11——2006.12,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06.12——2007.01,沧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11.01,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1——2013.0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口岸办主任。

涉嫌严重违纪

2014年1月,刘学库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多位河北省人大和政府系统人士称,刘学库在参加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突然被带走。在刘学库此次被调查前,2013年12月29日,一署名为“仗义直言不悔改”的网民曾在天涯论坛发布题为《是老虎还是苍蝇》的帖子,举报刘学库。举报内容涉及刘学库在1997年至2013年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违规批地、包养情妇、协助情妇经商牟取非法利益、违反计生政策超生超育等多方面问题,并罗列了刘学库与其儿女合谋受贿钱财及洗钱的情况。

帖子中称刘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说法也在河北官场盛传。该帖并指刘在国内多处城市拥有房产。

一审被判18年

新华社石家庄2015年4月25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25日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被告人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刘学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97万余元、美元9.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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