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在哪个城市?
陕西省凤县秦岭代王山。
嘉陵江,长江上游支流,因流经陕西凤县东北嘉陵谷而得名。(一说来源《水经注》二十(漾水)载:“汉水南入嘉陵道而为嘉陵水”)发源于秦岭北麓的陕西省凤县代王山。干流流经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在重庆市朝天门汇入长江。
主要支流有:八渡河、西汉水、白龙江、渠江、涪江等。全长1345千米,干流流域面积3.92万平方千米,流域面积16万平方千米)是长江支流中流域面积最大,长度仅次于雅砻江,流量仅次于岷江的大河。
河源
传统上,嘉陵江有两源:东源陕西省凤县代王山的东峪河和发源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齐寿乡齐寿山的西汉水。还有专家认为发源于甘南碌曲县郎木寺镇若尔盖草原的白龙江,2011年10月长江水利委员会确认东源陕西省凤县秦岭代王山为正源。
东峪河发源于陕西省凤县秦岭主脊——海拔2598米的代王山南侧大凤沟,上源称大南沟,由东南向西北流,与发源于秦岭主脊以北的渭河支流清姜河上源平行,到煎茶坪以后,东峪河与清姜河分别转成西南和东北流向,相背而流。
根据凤县县志记载,嘉陵江在陕西省内的河段称为“古道河”,流入四川盆地才称为嘉陵江。现代所称的嘉陵江,是泛指从凤县东河桥以下的所有河段。
嘉陵江主要流经哪里的?
嘉陵江古称阆水、渝水,是长江水系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因流经陕西省凤县东北嘉陵谷而得名。上源为白龙江和西汉水,直至陕西省略阳县两河口以下始称嘉陵江,全长为1119公里,流域面积16万平方公里,超过汉江,居长江支流之首。昭化以上为上游,行经高山地区,多暴雨,有“一雨成灾”之说;昭化至合川为中游,有航运之利;合川以下为下游段。嘉陵江切穿华蓥山南延
3支脉后。形成风光奇丽的沥鼻、温塘、观音3峡谷,于重庆汇入长江。上游白龙江建有碧口大型水电站。水运年货运量占四川内河航运年货运量的四分之一,是四川的重要航道。江中鱼类多达163种,居四川省各河之首。广布于嘉陵江流域的紫红色砂泥岩,质地松脆,植被覆被率低,水土流失严重。
嘉陖江有多少支流?
嘉陵江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就有17条,如东河、西河、白龙江及涪江、渠江等,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嘉陵江水系呈树枝状,东西基本对称。
嘉陵江经过哪些城市
嘉陵江经过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等城市,在重庆市的朝天门汇入到长江之中,而它的发源地是陕西省凤县代王山,这里主要的支流有八渡河、白龙江、培江等,全长1345米,干流流域面积有3.92万平方米,另外它的流域面积大概有16万平方千米,长度仅次于汉江,流量也非常大,是仅次于岷江的大河。
陕西、甘肃段
陕西省段主要城市:陕西省境内,嘉陵江流经凤县,入甘肃再回陕西,经略阳县和宁强县出陕。
甘肃省段主要城市:在甘肃省境内,自陕西凤县在两河口入甘肃省境,再西南流,经两当县和徽县,在吴王城复出省境至陕西略阳县。
四川省段经过的主要城市
四川省段主要城市:在四川省境内,嘉陵江干流自陕西凤县向南与西汉水汇合后流径略阳县、阳平关入川。过广元市,在昭化区接纳白龙江,南流至阆中市,东河自左岸来汇,在南部县和蓬安县接纳西河至合川区,渠江、涪江分别在左、右岸汇入,于重庆市朝天门注入长江。
重庆市段主要城市:在重庆市境内,嘉陵江流经合川区,汇入渠江、涪江(河口在重庆境),北碚区纳黑水滩河、后河,经渝北区、江北区,在渝中区的朝天门汇入长江。
嘉陵江源头和终点是在哪里?
嘉陵江的源头,历来认为存在东、西两源。 东源源于陕西省宝鸡市奉贤县凉水泉沟,西源源于甘肃省天水市嘉陵江市钦州区祁首乡(祁寿山)。嘉陵江的终点在重庆市朝天门。
嘉陵江干流,发源于秦岭,起凤县,经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注入长江。干流全长1345千米,干流流域面积3.92万平方千米。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以上为上游,昭化至重庆市合川区为中游,合川至重庆河口为下游。
扩展资料:
嘉陵江的径流量
陕西省内,嘉陵江水系流域面积9930平方千米,占陕西总面积的4.8%,省内年径流总量为56.6亿立方米,占陕西径流总量的12.7%,其流量远大于陕西黄河流域的任何水系,其产水能力在陕西各水系中居第一位。
从年径流深等值线图可看出,嘉陵江水系陕西境内地表径流的分布特征,具有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即河源地径流深可达600毫米,略阳以南其径流深也在400~600毫米之间。
而中部地区径流深在300毫米以下,这与该地区降水量的分布有关,但随着降水量的增加,嘉陵江水系的径流量增加速度很慢,径流系数仅为27.8%(径流系数即年径流与年降水之比值,单位均为毫米),可能与该地区植被差、土质疏松有关。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嘉陵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第四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督促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嘉陵江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相邻省、直辖市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应急联动、联合执法、航运调度、水资源调度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第六条 嘉陵江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嘉陵江流域全面推行林长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等工作,提升流域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第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大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统筹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第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第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等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提供技术集成、推广等服务。第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流域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流域特色文化。第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劝阻、举报和控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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