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备较多黄金算违法吗?原因是什么?
只要你所有的黄金来源都是合法的,那么不管你储存多少的黄金都是不违法的。因为国家它是会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只要你的钱来路比较的挣,那么就会被保护,根本就不用担心。但是你可以想象一下黄金多么的值钱呀,怎么可能存上很多的呢?根据之前有关人士的换算,一吨黄金的价格大约在几个亿。
如果你有这么多的钱,难道你不会去做生意或者是做其他的一些事情吗?难道就会买金子放在家里面摆着?当然有一些人肯定要说了,黄金这种东西是可以增值的,我买在家里面不比存在银行要划算的多吗?但是你要知道他也是很占位置的呀,你不可能把这些东西就放在家里面堆着吧,万一被偷了怎么办?这不是明摆的告诉别人我家里面有钱快来偷吗?
就算你家里面有很好的安保措施,但是为了这么多的钱,我相信还是会有很多人挺而走险的,所以我觉得并不是一件非常靠谱的事情。而且说实话,你如果放这么多的金子在自己的家里面,可能也会有一些人怀疑你的财产来源,会去调查你。当然如果你都是一些合法的那自然不会怕什么了,但万一你有一些什么问题,你是不是有一点后怕呢?毕竟如果你有大量的不明财产,可能会被银行锁定。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比较好,所以有一些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买一些经营首饰,金条等等这些东西。因为带在身上又能够彰显身份又能够起到装饰的作用,并且他还能够增值,如果你条件不好了,还可以把它卖出去换钱。但是个人也不可能会去买很多的,而那些有钱人他也不会把钱放在那里不动,肯定会去做更多的生意。
我国法律允许私人拥有大量黄金实体吗?
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也就是说,只要个人拥有的金银实体是从合法渠道取得的,国家均给予保护,并无数量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拥有大量黄金实体。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个人手上的黄金实物可以自由买卖吗?
黄金实物可以自由买卖。
实物黄金,如买黄金纪念品当然要算实物黄金投资,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物黄金投资,只能算是有纪念性意义的黄金制品。真正投资的意义在于其纪念性和收藏性,纪念性黄金,像中国人民银行发生的熊猫金币,加拿大国家银行发通发行的枫叶金币在发售的时候就对其纪念性、收藏性在价格上有了充分的体现,如果只按含黄金重计算其发售价格应该低一倍以上,纪念性黄金制品的流通和交易只能在收藏市场体现价格,也是随收藏市场的兴衰沉浮涨跌,有句俗话界定收藏品时这样说收藏。
黄金变现可以在银行办理回购业务,或去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机构进行黄金变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订购金银制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银产品,要求在国内供应金银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予以供应。
第十七条 使用金银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把金银原料(包括半成品)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该文章由作者:【天下篮球】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