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过户给儿子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规定)


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法律分析: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法律并未限定房屋所有权人的年龄,可以使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和过户。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房子过户流程为: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户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致。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过户给儿子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规定)

房产证能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房产证能过户给未成年孩子。过户给未成年孩子需要其监护人(父母)代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份额公证,公示七天无异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农村不动产权证怎么过户给儿子

法律分析: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房产证过户 给子女的办理: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 身份证 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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