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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最高摄入过多后遗症

任何东西都是过犹不及,维生素也一样,分为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的过量不多时可以适时排出体外,而脂溶性的过量时就会堆积了,当堆积到危险值时就会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是药三分毒,无论是化学合成或是天然提取的维生素都不如从食物中摄取来的安全,不挑食的话一般食物中摄取的就足够了,当然一些特殊人群除外,比如吸收不好的孕妇,老年人,肠胃功能差的婴幼儿,及一些遗传病患者,或是某些手术后的患者等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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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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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遗症是什么意思 后遗症解释

1、后遗症:在病情基本好转后遗留下来的某种组织、器官的缺损或者功能上的障碍。

2、后遗症sequela:恢复期结束后,机体功能仍长期未恢复正常者。如患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后的下肢瘫痪。

3、现代语文中,还指某种事情没有完全的处理好,留下某些遗留问题。比如现在流行的整容手术就容易留下后遗症。

4、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传染病学》中有:后遗症(sequela)是指有些传染病患者在恢复期结束后,某些器官功能长期都未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可以长期一天吃3粒维生素A吗?说明书上说一天一粒。吃了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维生素A的毒副作用主要取决于视黄醇及视黄酰酯的摄入量,并与机体的生理及营养状况有关。肝脏维生素A浓度超过300mg/g被认为是过量,并会引起相应临床毒性表现。急性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包括严重皮疹、头痛、假性脑瘤性昏迷而导致快速死亡。慢性过量相对更为常见,临床表现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性症状、肝脏纤维化、腹水和皮肤损伤。最近有报道婴儿维生素A过量导致的骨髓抑制、成人慢性维生素A过量导致的高血钙症。研究发现,油基维生素A或肝脏来源维生素A的毒性只有水合的、乳化的和固体视黄醇补充剂毒性的1/10。

致畸作用

研究证实,13-顺-视黄酸具有致畸作用,因而担心人类大剂量补充维生素A可能会有致畸作用。大量动物实验证实,过量维生素A可致胚胎畸形。流行病学资料显示,过量摄入预先形成的维生素A可导致出生缺陷。最敏感的时期为胚胎生成期(孕早期),维生素A过量引起的出生缺陷主要发生于由脑神经靖演变的器官,如颅面畸形、中枢神经系统畸形(不包括神经管畸形)、甲状腺和心脏畸形等。估计长期每日摄入预先形成的维生素A超过1万IU就可致畸。口服视黄醇类似物治疗皮肤病可能出现这些出生缺陷。妊娠早期局部使用维生素A类似物,导致生长畸形的风险很小、甚至没有风险。

骨矿物质丢失和骨质疏松症风险

动物实验发现,长期维生素A过量可导致骨矿物质丢失,推测在人类也可能会有类似的影响。1998年报道的在瑞典妇女中进行的横断面调查和病例对照研究结果显示,在每日摄入量不超过1.5mg的情况下,骨矿物质密度岁维生素A摄入量的增加而提高;但每日摄入量大于1.5mg时,增加维生素A摄入量可提高骨质疏松和髓骨骨折的风险。

由于流行病学研究受到各种因素限制,所获结论既有支持又有反对维生素A过量影响骨健康的证据,目前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尚未形成明确结论。尤其是目前尚远不能确证将预先形成的维生素A摄入量作为骨健康的危险因素,尚不能建立确定对骨骼健康产生明显影响的视黄醇摄入量界定值,但可以肯定的是过量维生素A摄入对骨骼健康应该没什么好处。

肝脏损伤

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资料证实,维生素A过量与肝功能异常之间存在非常明确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肝脏是维生素A的主要储存器官,也是维生素A毒性的主要靶器官。维生素A过量引起的肝脏异常包括可逆性的肝脏酶活性升高、肝脏纤维化、肝硬化和死亡。

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

对心血管疾病的观察性研究发现,维生素A过量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在美国成人的队列研究中,高血清视黄醇水平与高心血管疾病风险有关,但仅限于男性。目前的研究资料显示,β-胡萝卜素等类胡萝卜素的毒性很低。与维生素A不同,目前尚没有类胡萝卜素缺乏或毒性的报道。过多摄入β-胡萝卜素可导致胡萝卜素血症,出现暂时性皮肤黄染。有报道,受试者长期摄入大量胡萝卜等食物或每日补充30mg或更多的β一胡萝卜素时,即可发生胡萝卜素血症。减少这样的类胡萝卜素摄入后数天或数周,这些症状即可逆转。

After+Effects后遗症怎么修复?

「1、AE显示无法继续,已崩溃怎么解决?」

1、清除缓存和内存,重新安装AE,删除干净AE文件和AE注册列表。

2、查看一下电脑驱动是否是最新的,如若不是,更新驱动。

3、查看所有的第三方插件是否出现问题,将它们全部剪切出来,测试AE能否正常打开。第三方插件路径:你的盘符:Adobe After Effects CC 20xxSupport FilesPlug-ins。

「2、AE打不开,一直显示奔溃怎么办?」

1、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是激活时处于联网状态,被ADUOBE公司检测出来并查杀了。重装系统,在不联网状态下激活。

2、安装时设置了中文路径,把路径名改成英文。

「3、AE每次打开首选项就崩溃?」

切换成英文即可。

「4、为什么AE导入文本崩溃?」

选择AE可识别的文字格式即可。

「5、AE导入OBJ格式模型出现崩溃,怎么办?」

换成英文的E3D,模型也改成英文名,有的AE版本无法识别中文名的模型,如果还不行就重新导入模型试试。

「6、AE无法导入MP4文件,一导入就奔溃怎么解决?」

1、对MP4文件重新进行编码,可以导入转码软件进行转码,再重新导入AE即可。

2、如若不行,选择重装软件,恢复首选项,重新安装quicktime。、

3、更新软件到最新版本。

在这里注意有的AE软件因为版本问题,无法打开PR常用的H.264格式,只能打开MPEG4格式!

「7、AE错误:调用增效工具崩溃怎么办?」

1、很大概率是因为内存爆了,可以开着内存监看试试。

2、电脑运行CMD,输入命令netsh winsock reset catalog 按下回车键执行命令。

3、删除增效工具,注意这里有的版本的AE删除增效工具后会无法打开。

「8、2020版本的AE一安装plexus插件就崩溃?」

1、删除plexus插件,即可成功打开。

2、如果一定要用plexus插件,建议下载2019版本的AE,再重新安装plexus插件。

「9、AE导入视频进行摄像机跟踪解析就崩溃?」

1、有可能是软件bug,换成英文版的AE。

2、运动幅度过快或者像素问题,换成运动较小的素材即可。

「10、AE一开播放就奔溃?」

可能是程序崩溃,但进程尚在内存中运行,调用任务管理器,查找AE的进程,结束它,然后再次运行,即可解决该问题。

「11、AE使用模板时奔溃?」

AE模板大多是高清的,需要4G以上内存支持,有可能是因为电脑内存不足,清楚电脑内存或者重新下载一个模板即可。

「12、AE无法运行E3D插件,一运行就崩溃?」

将AE插件目录中的E3D插件暂时剪切出来,然后打开软件测试AE是否可以正常打开,若是可以正常打开,则将E3D插件重新放回即可。

「13、AE渲染时崩溃怎么办?」

1、在设置中更改渲染使用CPU使用率,将数值拉到最大,这样一来,导出的时候电脑会比较卡。

2、输出时选择half或者更低,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就是预览的时候,不完整质量输出就行。

3、分段输出,一个视频分成几段来输出。

「14、AE显示报警,打不开怎么办?」

可能是Adobe根目录文件残留的问题,找到下图的路径,点击最后一个文件夹,有多余的全部删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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