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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饰品的最新三包法?

银饰品“三包”法:

一、银饰品“三包”期限

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包括::Ag999,Ag990,Ag925等。银饰品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3克以下工艺链和银制品表面涂层等期限为半年。

二、“三包”内容

1、银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销售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责任:

1外观有明显沙眼、暗缝或断裂缝;

2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

3表面有漏镀、挂溃、搓刮痕、锤痕影响外观;

4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

2、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另外,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换货。

扩展资料:

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的“三包”

对于尚未列入国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形对待: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合格商品的定义,请见前面“不合格产品”条目的解释。依法经有关行政部认定,是指不合格产品的认定须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作出。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上述的经营者既包括经销商,也包括生产商;约定的方式既包括书而合同(协议)中的约定,也包括口头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还包括经营者以各种明示方式作出的单方允诺,如生产商附在商品包装内的保修中、经销商在宣传广告、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单方允诺等等:

4、按照行业规定或商业惯例的退换:例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予退换。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消法》规定: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特价商品的“三包”

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 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处理商品的三包

“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六条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这条法规包括了两层含义:

第一,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购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所谓约定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或答复消费者的电话、书信询问中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等等。经营者违反该项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使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合理费用”的内容,《消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包括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与约定条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款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珠宝最新政策 珠宝行业最新政策环境

六福珠宝的钻戒能以旧换新吗?具体规则是怎样的?

许多大型珠宝品牌都开设有以旧换新的业务,但是各个珠宝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师不一样的。六福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在所有珠宝品牌中都相当出彩,它接受玉石珠宝、钻戒、翡翠饰品等珠宝的换购业务。以黄金首饰来说,本品牌金饰以旧换新是以每克收取40元的加工费为标准,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就可换取一款同重量的新款黄金首饰。六福珠宝质量卓越、诚信经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2.外品牌珠宝首饰以旧换新

外品牌的珠宝换购价格会比本品牌的珠宝略高。以黄金为例,本品牌的只需缴纳每克40元的加工费就可以换取一款新的金饰,外品牌的除了要缴纳同样的加工费之外,还需要支付15%的损耗费。

珠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珠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珠宝行业需要纳税,相关规定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二、详细分析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推进珠宝玉石首饰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王忠宏 李扬帆

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博大精深的历史积淀、广泛普及的文化认同、规模庞大的需求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的形势下,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经济增长趋缓、要素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消费结构升级换代等挑战,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应牢牢抓住机遇,克服各种挑战,从人才、技术、质量、品牌、商业模式等多个层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当前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1.全球范围内宽松货币政策的维持,将进一步强化珠宝玉石首饰的投资保值功能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经济持续低迷,尤其是近年来美国“财政悬崖”、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等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全解决,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将较长时间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我国作为对外依赖度较高的经济体,容易遇到外部输入的通货膨胀压力。另一方面,实业领域的投资机会也面临着较大风险。因此,贵金属和其他珍稀矿物所具有的价值蕴藏功能,势必受到更大的关注。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到个人,都需要大量购入、长期配置一定比例的黄金资产。黄金价格的走高,还将激发人们对替代品的需求,“水涨船高”地带动铂、钯、银等其他贵金属价格继续上扬。而贵金属含量较大的首饰,以及部分名贵宝石和玉器,能兼顾消费和保值的功能,也将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2.我国内需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将带动珠宝玉石首饰的需求量上升

2011中国国际珠宝展开幕式

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内需能否被有效调动,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未来的走向。在大额消费品当中,珠宝玉石首饰的消费,既不像高档服装、电子产品那样容易折旧、淘汰,又不像汽车等大宗消费品那样,占用大量的空间和维护成本。因此,珠宝玉石首饰是具有普适意义的耐久消费品,非常符合中华文化影响下的民众消费心理,是我国未来拉动国内需求的生力军之一。无论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如何,只要有新增的可支配收入,人们都乐于拿出一部分,购买符合个人收入水平和欣赏偏好的珠宝玉石首饰。因此,应在继续拓展外需、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内需市场,培育新的增长源。

我国未来一二十年内,还将有超过3亿的新增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原有人口的收入水平也会不断上升,新进入珠宝玉石首饰需求群体的人口规模仍然较大。在精神文化需求相对物质化的城市,珠宝玉石首饰将持续发挥其社会功能,在家庭、亲友等不同类型人际关系的建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我国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将全面提升珠宝玉石首饰的消费层次

我国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987~1991年我国出现了一个人口出生数的阶段性高峰,这一时期出生的约1亿人现已进入婚恋年龄段。他们所在家庭的一般情况是,父母出生于1963年前后,积累家庭财富的年龄段基本处于市场经济时期,家庭经济状况较以往有显著改善,为独生子女的婚恋购置名贵珠宝首饰的意愿普遍较强、支付能力普遍较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可以预计,未来几年内,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大众化珠宝首饰的消费层次将继续提升。

我国出现的另一个人口结构特点是人口老龄化。大城市居民的人均寿命显著提高,老年人有相对稳定的收入,非常需要为养老进行投资。对于这部分老年人,由于主要需求在于抗通胀,并且需要确保资产有一定流动性,因而最适于投资于贵金属。随着新退休老年人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珠宝玉石首饰等投资品必将受到更多的青睐。

二、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思路

1.在发展模式上,实现“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

我国的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流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落后于国际领先水平。未来我国应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提高设计能力,改进加工技术,确立技术密集型的发展模式。

一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设计能力上,实现突破和赶超。要把中华美学文化、传统雕刻工艺与现代化的加工技术结合起来,设计出具有我国特色的高附加值产品,使我国产品大量进入国际顶尖珠宝玉石首饰的行列。

二是进一步拓展人工珠宝玉石市场。人工珠宝玉石要与天然珠宝玉石在品牌、经销渠道等方面分别独立发展。积极宣传人工珠宝质优价廉的优势,引领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激发中低收入人群对人工珠宝的潜在需求。

三是巩固工业用合成宝石的优势地位。继续扶持工业用合成宝石的出口,进一步确立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中国蓝宝石发展高层论坛

2.依托资本市场,着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我国领先的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在资产规模、原材料渠道、国际认可度上,与全球领先的企业之间尚存在差距。对于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品牌信誉和知名度本身就是一种核心竞争力,需要企业下大力气提升。因此,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仅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必要支撑,更是提高知名度、打入各国市场的关键手段。

我国应鼓励更多的本土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到沪深两市以及香港、纽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市场上市。在上市融资的准备过程中,企业应按照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提高内部管理的水平,在生产管理、质量检验、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全面接受股东、消费者和监管者的外部监督,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为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个性化定制生产和销售

我国青年人在对珠宝玉石首饰的需求上,越来越重视个性化的设计,希望通过价格适中的产品,表达个人的价值观和性格特点。个性化需求正在超越材质、品质标准,成为决定珠宝玉石首饰需求的主导因素。近年来,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的发展,为珠宝玉石首饰产业的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应敏锐把握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积极投资于3D打印机、智能激光镂刻机等设备,并通过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定制和快速成型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中间环节的流通成本,提高产品寓意所蕴含的附加值。此外,还可依靠网上销售的记录,提升企业品牌的信誉,延伸经营品种,扩大影响力,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4.完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行业信誉

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要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就必须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强调“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产业协调监管部门和领军企业应致力于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在天然宝石鉴定、提纯加工工艺、产品等级判定及质量检验等方面,提出、使用并推广我国的标准。特别在我国占优势玛瑙、翡翠等玉石品种中,应提出明确可靠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的国际认可度。

我国还应大力发展珠宝玉石首饰的质量检验服务业,鼓励高校和其他相关科研机构,创办相关机构,独立于国家监管部门和生产商,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偿的质量检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结果,对不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

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现代管理水平

设有珠宝玉石首饰重点学科的综合类高校,应成为我国珠宝玉石首饰领域的基础研究基地。有关院系在努力达到世界一流研究水平的同时,应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应联合工艺美术类院校 院系,帮助一些有条件的职业教育院校,共同建立珠宝玉石首饰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针对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市场营销、价值评估等不同环节,培养相应的应用型人才。

珠宝玉石首饰类院系还应与商学院密切协作,开办产业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在课程体系中,除介绍专业技术知识和经济管理通识外,还应强调诚信经营、精益生产等基本理念,并促使企业管理者采纳电子商务、社会化媒体营销等创新经营手段。

6.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产业链,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

目前,我国珠宝玉石首饰的主要消费人群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而原材料主要分布在一些交通相对不便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如将主要的生产加工地点放在一线城市,其材料储运、污染防护措施均面临较高的成本;如放在原材料的产地,由于城市发展程度较低,不利于专业人才的集聚。

因此,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应充分利用产品价值密度高、物流成本易于控制的特点,在原材料产地和主要市场地以外,寻找交通便利、成本适中、人才充足的合适地带,建立辐射全国的生产加工基地。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符合珠宝玉石首饰生产基地的要素条件,应谋划开辟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园区,积极招商引资,吸引中外企业投资入驻。

三、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应坚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与金融业融合,充分发挥珠宝玉石首饰的金融属性

珠宝玉石首饰的金融属性,以及珠宝玉石首饰消费群体的收入特征,意味着金融业可以作为珠宝玉石首饰产业的首选依托行业。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应寻求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创新的经营模式,有效扩大销售渠道:

一是结合高端的金融服务 如私人银行、理财顾问等,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推介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贵金属、天然宝石等产品,在投资组合中做适当配置;同时推销一些高档珠宝首饰消费品。

二是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合作,由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珍奇珠宝玉石首饰投资基金,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运营管理,允许风险承受力强的投资者按份额购买。基金投资的藏品应当以周期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收益,为投资者提供回报。

三是借鉴大宗商品交易的模式,在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序开设珠宝玉石交易所,针对我国特产的珠宝玉石原材料,推出远期、期货交易品种,吸引投资和投机资金参与,为珠宝玉石首饰生产商对冲财务风险提供便利。

渭塘首届中国珍珠节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2.与旅游业、博览业融合,强化珠宝玉石的地方特色

我国有数十个珠宝玉石首饰特色城市 城区,各地在珠宝玉石首饰产业的发展方略中,应着力在材质、设计和标记上突出体现地方特色,找到本地产品的独特定位,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形成核心竞争力,避免一哄而上、无序竞争。

地方政府应当考虑在国际机场、高铁主要车站开辟专门的商业区域,建设珠宝玉石首饰专卖店,依靠高层次商旅人流,提高本地产品的销售量。此外,还应定期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博览会,与本地其他特产发挥协同效应,吸引中外客商前来参展、洽谈。

在依托旅游业销售珠宝玉石首饰的过程中,要坚持诚信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宜销售高档产品或仿冒品,而应引进先进技术,为游客现场定制经济实惠的个性化旅游纪念品,打造良好的城市名片。

3.与古玩和艺术收藏品行业融合,提升珠宝玉石首饰文化内涵

我国的玉石雕刻、印鉴制作产业,发展历史悠久,凝结了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在珠宝玉石首饰产业的发展中,要吸引古玩鉴赏家、书法篆刻家以及收藏爱好者,常驻于产业基地所在城市,积极交流心得体会,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设计思路。此外,还可以吸引一些对中华传统文化感兴趣的外国友人,协助宣传我国珠宝玉石产品的特色,扩大我国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名贵珠宝玉石首饰产品的首次销售,也可以和珍奇古玩、名家画作等收藏品结合起来,委托国内外知名的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突出其稀缺特性,充分打开利润空间。

4.与时装设计、影视娱乐业融合,引领珠宝首饰设计流行趋势

珠宝玉石首饰产品还具有流行文化的属性,最受人们欢迎的材质和设计风格都在不断演变。通过时尚娱乐产业,抓住消费者求新求变的心理,是珠宝首饰提升附加值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企业应学习巴黎、米兰等“时尚之都”的先进经验,与各领域艺术家深化合作,通过时装展演、影视拍摄、音乐演奏和演唱会,以及其他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娱乐活动,在聚光灯下、在银屏上宣传一些有特色的产品,引领珠宝玉石首饰的流行趋势,使新设计、新工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推广。

5.与家居创意、园艺栽培业融合,发挥珠宝玉石环境装饰功能

在我国的建筑园林文化中,珠宝玉石发挥着重要的装饰作用。随着我国居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有更大的财力和空间,在家中添置珍奇玉石。因此,玉石生产商应主动与家居创意设计者、花卉园艺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家居装饰品综合超市。此外,还可根据一些高端别墅的需要,联合提供家居装饰设计解决方案,配套提供大件的玉石装饰物。

本文作者单位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宝玉石首饰市场,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引导企业争创名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从业者的行为。在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是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设计、加工、批发、零售、设备制造、首饰包装以及与珠宝玉石首饰有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凡是中国宝玉石协会的会员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自身良好环境。

第五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自律义务:

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3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并支持、配合各地方本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5生产企业在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做到商品质量与鉴定证书相符。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与鉴定证书不相符的产品,保证做到不出工厂 自销产品。

6经销企业在购进商品时要严格把握商品的质量关,以及商品鉴定证书的质量关,对商品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品杜绝流通、上市销售。

7经销和加工企业在检测鉴定工作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在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经销和加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8检测鉴定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9检测鉴定机构应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为依据做好检测鉴定工作,自觉抵制某些经销、加工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提高产品鉴定证书的质量级别等手段招揽客户;在与经销、加工企业签订检测鉴定合作协议时,不得有影响检测鉴定机构独立与公正性,以及对检测鉴定质量等级有任何不正当要求的条款。发现有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设计、生产及科研等领域的协作,鼓励开发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珠宝玉石首饰款式等,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行业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或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模范执行本公约的或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给予表扬、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放心示范店”及“优秀质检机构”等。并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推荐为免检产品。

第十八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

第十九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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