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价值怎么评估(水库评估收费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鉴定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

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1/3;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1/3;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

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

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附 则 第十九条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0日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略)

水库价值怎么评估(水库评估收费标准)

水库的旅游价值及我国水库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概况

17.1.1 水库的旅游价值

水库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需要(饮用水、灌溉、防洪、发电、航运等)而用人工建造的湖泊,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尤其是天然湖泊分布比较少的地区[1]。与天然湖泊不同,水库是人工建筑和自然山水相结合的复合体,主要由水体、水生生物、库岸(盆)和水库相关建筑物四大部分构成。

水体是开展各种水上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以开展划(游)船、垂钓、水上滑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高空滑翔伞等娱乐活动项目,还可以发展渔业。

水生生物包括各种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传统观赏植物(如睡莲、荷花、金鱼藻)都会引起游客极大的观赏兴趣,同时,包括鱼类、甲壳类(如蟹、虾)、龟鳖类(如龟、鳖)、软体类(如蚌)在内的各种水生动物为游客提供了观赏、垂钓、收集的娱乐机会。另外,大规模的水产捕捞、鱼群洄游活动也是游客观光的对象之一。

水库库岸是进行各种户外游憩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包括水库河流的河漫滩、岸坡和水库四周的山地等,它的旅游价值主要体现在:为游客提供了进行各类休闲活动的场所,拓展了游客的旅游活动空间。水库库岸的山地为登山、森林旅游等活动提供了场所,实现了旅游空间从水面向陆地的拓展。

水库附属人工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河大坝、水电站、专用建筑物等。该类建筑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其中大坝是水库的核心建筑物和重要标志,也是重要的观光对象之一。水库的专用建筑物还有过坝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含船闸、升船机)等,其中船闸和升船机的整个运作过程对大多数游客来说比较新奇,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17.1.2 我国水库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概况

水利旅游作为一项朝阳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水利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主要是利用一些大中型水库,积极开发旅游项目,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提高了社会知名度,成效显著[4]。据水利部资料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共修建了大小水库近10万座,现有100多处较为著名的水库旅游风景区。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国家水利部已将水利旅游与供水、发电并列为水利经济的三大内容[2]。2001年水利旅游比2000年增加了0.8亿元,达到5.2亿元,增幅为18.2%,2001年10月,水利部首批18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评选和命名,拉开了发展水利旅游的序幕,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批准设立192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其中广东有4个(表17.1)。此外,还有近千个省级水利风景区。水利基础产业地位的确立,为库区水利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库区水利旅游业必将成为水利经济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5]。

表17.1 广东省获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名单(截至2005年)

我国的水库旅游事业虽已起步,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地水库经营状况不一,很多的水库还只是停留在“发电、养鱼、卖水”的阶段[6],一些水库的旅游开发起点低、规模小,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有效的运作方式,造成效益低,有的甚至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等。因此,如何开展这一工作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

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本节内容包括由于地质环境事故造成的地质环境污染、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由此导致的地质生态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环境功能价值折损的经济计算,主要参考J.A.迪克逊等《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4]、覃成林等《环境经济学》[7]、曾贤刚《环境影响经济评价》[8]、孙强《环境经济学概论》[65]等著作编写。

一、恢复费用法(工程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又称重置成本法、工程费用法,是通过估算环境被破坏后将其恢复原状所需支出的费用来评估环境影响经济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恢复费用法对环境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首先确定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环境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两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环境资产评估日期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被构建环境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经济价值越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资产的价值还会随着资产本身的运动、技术进步、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中,S1为防治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费用;F1为防护、恢复其原有环境功能的单位费用;Q为受到污染、破坏或者将要受到污染、破坏的某种环境质量或环境物品的总量。

该方法一般用于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算,如因防治地下水污染而增加的额外费用,航运河道泥沙淤积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影子工程法

影子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某种环境的功能被污染或破坏后,可以人工营造一个来替代原有的功能,用建造新工程(人造环境物品)的费用来估计环境污染或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法,叫做影子工程法。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直接估算时,人们常常用这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影子工程项目的费用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这种“影子工程”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工程,其目的是对环境成本有一个估算值。将影子工程的成本包含在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指出新项目的收益必须有多大才能超过它所引起的损失。其数学表达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2)中,V为原有环境物品服务功能价值;G为替代工程的造价;Xi为替代工程中的i项目的建设费用。

一般用于:地下水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森林涵养水分功能的丧失、土地资源破坏引起水电站发电能力减少的经济损失等。

三、机会成本法

这种方法认为,在费用效益分析中,社会的环境损失或代价都可看做机会成本。任何资源配置都存在许多相互排斥的备选方案,为了做出最有效率的经济选择,必须找出社会净效益最大的方案。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失去了使用机会就等于失去了获得效益的机会。机会成本法就是用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收益或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

假如,资源K有A、B两种使用方案,它们所获得的净效益分别为500元和700元。我们选择A方案,就失去了B方案使用K资源的机会。在B方案中,最大净效益为700元,则K资源选择A方案的机会成本就是700元。机会成本并非实际支出,也不计入账册,但它是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采用机会成本法估算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是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其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3)中,S2为损失的机会成本;F2为某种资源配置或利用的单位机会成本;W为某环境污染的破坏量,其估算方法与环境要素及污染过程有关。

可用于造成水资源短期的经济损失及固体废弃物占用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等。

四、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又称生产率法、生产效应法。这种方法把环境看成是生产要素,这样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生产率的变化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4)中,S3为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价值损失;F3为自然物品或人工物品受污染或破坏后的市场价格;Ri为某物品遭受i类污染或破坏时所损失的产量水平;i类污染一般分为四种污染程度,分别表示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或破坏;Ri的计算方法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损失程度有关。如计算农田受污染的损失时,可按下式: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5)中,Mi为某种程度污染的面积;R0为未受污染或类比区域的单位产量;Ri为农田受某种程度污染时的单位产量。

如果商品销售是处在较完善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话,那么环境质量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必须注意商品销售量的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动态影响。假如环境质量变动对该商品产出水平变化的影响很小,不至于引起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那么,就可以直接运用现有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假如环境质量的变化对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较大影响,并足以引起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那么,就需要分析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6)中,P为利用商品产出变动所测算的环境价值变动额;P1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前的市场价格;P2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后的市场价格;ΔQ为环境污染地区单位商品产出的变化量。

市场价格法是利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值和利润的变化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

水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地下水位下降增加的开采成本、土地资源破坏及水土流失引起的经济损失评估等都可以采用此方法。

五、人力资本法

如果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污染与破坏,使原有的系统功能下降,就会给人的健康带来损失。这不仅可使人们失去劳动能力,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负担。人力资本法是利用环境污染与破坏所造成的人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损害,来估计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统计计算方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过早死亡、疾病或病休造成的收入损失,医疗费开支的增加和精神或心理上的损伤。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其中,前者包括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用,后者包括病人耽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医护人员护理和陪护影响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此类损失的评价步骤是通过污染破坏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比分析,以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因素在发病原因中所占的比重,并根据患者和死亡人数,以及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总工时来计算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受害人的舒适性损失,如病人精神痛苦、伤痛、家属的悲伤等。诸如损失都很难用货币来度量,因此,不在人力资本评价法的范围。

1.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等于劳动日损失所创造的净产值和医疗费用的总和。当人力资本的平均增长率和货币贴现率基本相等时,损失值可利用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7)中,S4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的损失值,万元;M为环境污染与破坏覆盖区域内的人口数,10万人;P为人力资本,人均净产值:元/年·人;Li、Loi分别为环境污染区域与环境清洁区域i疾病的发病率,人/10万人;Hi为i疾病患者的陪护人员平均误工工时,天或小时;Yi为i疾病患者平均医疗护理费用,元/人;Ti为i疾病患者人均丧失的劳动时间,年或天。

2.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8)中,L11、L12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L21、L22为间接经济损失,万元;a为环境污染因素在发病或死亡发生原因中所占的百分数,%;Rp为患者人数,人;Rd为死亡人数,人;Ld为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工日,天或小时;Ll为早亡与平均寿命相比损失的劳动日总数,天或小时;C为每个患者的医疗费用,万元;B为每个死者的丧葬费,万元;P为人均国民收入额,万元。

3.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方法

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该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还应包括来往交通费、必要的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伤者不能上班和因减少劳动量而失去的收入,如扣发的工资等。对于人身残疾,即经治疗不能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给予“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因残疾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造成生活困难的抚慰性费用。对于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医疗费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他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这里的“丧葬费”一般是指火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他人”是指死者对他们有抚养义务的人,如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必要的生活费用”是指当时当地保障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平均费用。若“必要的生活费用”低于死者生前的水平,应取后者,并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应地调整,调整的比率必须大于或等于社会贴现率。基于上述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9)中,L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价值,万元;ai为污染区i疾病高于对照区的发病率,%;βi为污染区z疾病高于对照区的死亡率,%;S为污染区的总人口数,人;ti为i疾病使人均失去的劳动时间,天或小时;P为污染区域的人均国民收入,万元;ΔCi为i疾病平均医疗费用,万元。

我国在计算湘江流域水污染损失时建立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0)中,L为人体健康损失总额,万元;K1、K2为健康换算系数;Y1为人均国民收入,万元;P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人;Y2为人均医疗费,万元;P2为患者人数,人。

尽管人力资本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评价方法,但其应用在实际中还存在着伦理道德、效益的归属和理论上的缺陷等问题。

六、直接计算法

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Y)由物质损失(Yw)、生产损失(Ys)和国民经济损失(Yg)组成,即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物质损失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损耗,生产损失包括生产用房损失、机器磨损损失、减产损失和健康损失等,国民经济损失则包括农业和林业损失、住宅与公共事业损失、工业损失和人体健康损失等。各项损失估算的通用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2)中,Gs为经济损失值(万元);Zs为损失指标与数量(按具体损失目录确定量纲);Pd为单位损失的货币价值(元)。

一般来讲,物质损失和生产损失仅占经济损失的8%~12%,而社会经济损失却占88%~92%。

虽然每次应用直接估算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来重新收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大量数据,但是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实用,并且是分析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等评估方法的基础。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七、经验估算法

应用经验估算法估算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价值,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承受污染的项目,通过该项目找到环境物品的单位损失量(标准定额)。经验估算法分为浓度法和重量法两种。其具体的技术方法阐述如下。

1.浓度法中所使用的比损值是依据多年平均浓度确定的,应用此方法估算各项损失价值可以达到较高的精确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3)中,Y1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Y(x)ij为i种污染物多年平均浓度为xij时给单位承受物造成的j项比损值(计算时对于单位承受物的人体健康估算是1人,农业和林业估算是1hm2);Rij为遭受i种污染物侵袭的承受物第j项损害的数量(如居民人数、用地面积、固定资产值);K为修正系数。

该研究成果所提供的比损值适用于大气中含有一种或数种预定组合的污染物质,其综合污染效应小于1。综合污染效应等于污染物质容许极限浓度的倍数和。研究中心认为,在冶金工业的废弃物中丙酮、甲醛和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和乙烷等5种污染物质的组合具有综合污染效应。

2.重量法用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概算。

应用时借助于经验系数,分析污染物质的浓度及其重量之间相互关系,获得估算所需要的数据。其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4)中,Y2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Kp为地区内各种污染物质的加权平均系数;gi为h污染物质的比损(如1t亚硫酸盐、1t氟化物、1t酚等的环境污染损失用货币计量的价值);fi为i污染物质的扩散系数(同一气温条件下物质的固态和气态扩散系数不一样);Mi为向大气排放i污染物质的重量,t/年;δi为承受物类型的修正系数(如工业企业用地为0.8,10万~25万人的城市建成区为1.5,森林疗养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为3.0等)。

在应用经验估算法之前,需要根据实际监测资料绘制污染物的等值线图,在浓度等值区内计算承受物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估算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价值。在计算整个地区污染损失的总价值中。必须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应该承担的污染损失价值,否则就很难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

八、替代市场法

在所讨论的环境物品和劳动量无法用市场价格表现时,可以用替代物品和劳动量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环境物品和劳动量价值的依据,这种价值估算方法即为替代市场法,其主要包括,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和旅行费用法。

1.资产价值法

在环境经济学中,可以把环境质量看做为影响资产增值的一个因素,当资产价值的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量来估计环境恶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环境改善增加的社会收益的一种方法。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空气环境污染对不动产(主要指住宅、办公楼等)价值的影响。

运用该方法首先要调查不动产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建立人居环境的舒适性价值方程,方程中的变量一般包括,不动产的价格、构造与特征、周边环境和空气环境污染指数等变量。例如,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所引起的不动产价值变化。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变化量进行数理统计,建立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回归方程,解方程,得出消费者对单位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边际支付意愿,从而,可以在几何平面上描绘出不同收入家庭对空气环境质量的需求曲线,一般来讲,对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说,家庭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边际支付意愿会随着空气污染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家庭平均收入越高,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欲望就越强烈。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受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必然低于无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

2.工资差额法

利用不同环境质量条件下工人工资的差异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带来的经济收益的方法称为工资差额法。在经济社会中,工人工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工作性质、技术水平、劳动风险、周围环境质量等。假如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工厂主就会用高工资来吸引工人到污染地区工作,如果社会允许工人自由调换工作,日均工资额的差异部分应归因于工作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用工资差异的水平可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社会收益。

3.旅行费用法

旅行费用法常常用来评估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自然景观或者环境资源的价值。它是通过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的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价值来评估的,对于环境资源所有者而言,则是通过旅游者对环境资源———这种特殊商品的消费来获取收益。

为了确定消费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认同价值,旅行费用法的基本原则解释是,尽管这些国家所有的风景区可能不要旅游者支付门票费,但是旅游者为了参观,却需要承担交通费,花费自己的有限时间。为此,可以将旅游者付出的代价看做是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实际支付。我们知道,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等于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支付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假如我们能够获得旅游者在旅途中的实际花费金额,要确定旅游者对环境资源的支付意愿,其关键就在于估算旅游者获得的消费者剩余。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旅游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需求并不是无限的,这种需求严格地受到旅途费用的约束。在这里,假设所有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都是相等的,且等于旅游者的边际旅行费用,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远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小。而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近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大。

适用范围:①休闲娱乐场所;②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草场和湿地;③江河、水库、大坝和湖泊等兼有娱乐场所的地方。

4.防护支出法

当某种经济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用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用采取上述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支出法。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可以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办法,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的方式;可以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办法,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污染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防护支出还存在使用效率的问题。在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相同的条件下,防护费用应该是费用最低的那种方式所需的费用。

防护支出法对决策者有着某种直观的感召力,使决策者能够从受到直接影响的人们愿意支出什么的角度去判断环境计划和项目的重要性。把防护支出法同其他方法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诸如是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损害还是让环境损害存在、是补偿受害者还是尽力恢复目前的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决策十分有用。

九、调查评价法

调查评价法就是通过对专家或环境资源使用者进行意愿调查的方式来评估环境资源价值或环境保护收益的方法。其做法是了解专家、环境资源使用者的支付意愿或对环境物品、环境劳动量的选择愿望,或者通过专家对环境资源价格的拟定,取得评估环境损益币值的信息。意愿调查评价法基于个人需求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理论,通过估计消费者对环境物品和环境劳动量损失所接受的赔偿愿望来度量收益的。它主要包括投标博弈法、比较博弈法、无费用选择法、优先性评价法和专家评估法。各种方法可参见《环境经济学概论》一书[65]。

十、成果参照法

由于基本评价方法研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所以往往需要一种简易可行的评价方法,这样,成果参照法也就产生了。

所谓成果参照法,就是把一定范围内可信的货币价值赋予受项目影响的非市场销售的物品和服务。成果参照法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经济评价方法,它采用一种或多种基本评价方法的研究结果来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经修正、调整后移植到被评价的项目。

采用成果参照法优点与缺点:虽然有些类型的成果参照法在政策分析和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和成功的应用,但是一般来说,参照影响和目标影响之间的差别越大,估计的准确性也就越差。有关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可见表5-2-1。

表5-2-1 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

续表

怎么评估水产养殖情况?哪家评估机构比较有权威?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全国首批经国家发改委和工商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定评估资质全国范围执业的水产、渔业、养殖行业的专业价格评估机构,是中国价格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渔业学会和中国水产学会会员单位,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华夏银行、江南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资产指定评估机构。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先后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以淡水鱼、深海鱼、观赏鱼、鱼塘、水库和滩涂养殖场及各类养殖设施等为评估对象的专业评估服务,特别是为调解政府征收拆迁补偿矛盾、解决水产渔业价格争议以及司法诉讼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意见。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设有华东评估中心、浙江福建评估中心、华南评估中心三个直属评估服务中心。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注册资金5000万元,拥有具有水产、渔业、养殖专业丰富评估经验的注册高级评估师10名及高级水产、渔业、养殖技术专家(包括获得国务院津贴的特殊贡献专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八名,在大量的水产、渔业、养殖评估鉴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评估经验。事务所以“公正评估,诚信服务”为唯一宗旨,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权威的各类水产、渔业、养殖征收拆迁补偿、法院司法诉讼、银行融资贷款等资产价值或损失价值的评估、鉴定专业服务。

该文章由作者:【那时候天总是很蓝】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