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成为“居间费”。
详细介绍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存在意义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
期货居间人的工作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寻找新的客户,通过拜访、说明将期货投资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另一类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预测走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为期货居间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析预测水平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同样有合适的客户而无好的分析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亏损客户也会很快流失,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有部分公司居间人两者的工作会部分分工,但大多数居间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居间人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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