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也叫少儿保险和小孩保险,就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
儿童保险是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与成人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从保障的意义上说,成人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
保险概况
为避免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很多国家都对儿童保险的寿险保额规定上限,中国法律的规定是5万元(京沪穗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是10万元)。但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受此限制。
儿童保险分类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儿童好奇心强,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较大。如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等。据一项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
在北京,意外伤害是造成18岁以下儿童死亡和伤残的首要原因。严重的意外会带来高额的医疗花费和经济损失,意外残疾还会留下终身的遗憾。
据了解,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爸爸妈妈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作为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险种,一年仅需要几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
儿童健康医疗险
作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对孩子的健康格外关注。与儿童有关花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少儿重大疾病;一种是少儿住院医疗。
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如白血病等恶性肿瘤同时还有像川崎病、严重心肌炎等婴幼儿易患的特定重大疾病,而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
按照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
现在小孩的普通疾病主要是由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腹泻等,动辄就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
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大部分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50元-100元/天的住院补贴。
儿童教育储蓄险
最近十年中,教育市场和家庭消费观发生变化,子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从80年代开始的“小太阳”,到目前的精英子女心态,城镇家庭老中青三代人“421”的标准框架,使得众多家庭都倾向于将有限的资源投资在子女的教育培养上。
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已经从大学过渡到了高中、初中、小学,甚至是幼儿园,父母们心甘情愿地掏出大笔真金白银,将孩子送入质量好点的学校里念书,而所谓培养综合素质,也逐渐演化成为考试加分或者保送升学的投资趋势。
儿童教育储蓄险这类保险主要解决孩子未来上学或者出国留学的学费问题。越来越高的教育支出,不可预测的未来,都给父母一份责任,提前为孩子做一个财务规划和安排显得非常必要。
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购买保险要按时缴费,无疑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同时养成一种专款专用、长远规划的习惯。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如果购买了"可豁免保费"的保险产品,孩子不仅免交保费,还可获得一份生活费。
除此之外,购买保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教育型少儿险都将教育基金与子女身故保障设计在一起,相比储蓄等单纯的投资渠道,购买教育型少儿险更多了一层保障功能。这类保险主要以储蓄、保障为主,如泰康人寿《智慧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资理财保险
有关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地培养孩子的费用近年来直线上升。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16岁孩子的总成本将达25万元左右,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倘若将未婚不在读的子女都计入的话,则将上升到49万元。
伴随着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中国必然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快速发展期,作为父母,如何让孩子分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使资产收益更高,同时解决留学、创业、养老等大宗费用呢?
投资类保险尤其是万能产品,以其稳健和灵活的优势受到市场的青睐,如泰康人寿的《卓越财富万能寿险》,孩子成年前,以父母为投保人,为孩子筹划高昂留学费用、创业启动资金;成年后,自己为投保人,筹划补充养老、医疗、旅游基金等等。
主要作用
少儿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一些原来在成年人中发病率较高的疾病,已经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
而且少儿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又较差,再加上家长安全意识也不够强,所以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游戏活动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显然较成人高,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幼儿的一大杀手。
据调查显示,目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都是当前意外伤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除了以上两点为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外,日益增长的教育费用也成为家庭所面临的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通过保险储蓄足够的教育基金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为孩子购买保险,不仅可以缓解困难来临时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是为将来储备一定的经济保障。
保险好处
风险转移
如果子女出生不久,就为其投保一份少儿险,待他成年时,这张保单就是最佳的礼物。从跌跌撞撞到步履稳健,孩子要走的路很长,家长也许没办法呵护孩子一辈子,却能够借助寿险传达永不止息的爱,帮助孩子安然度过每一个难关。
保费便宜
儿童意外概率低于成人,保险费自然低,年龄越小,所缴保费就越划算。如:30岁男子保费是1岁男童的3.5倍。
承保机会大
年纪越大,身体毛病越多,小时候的疾病有时会影响未来,早投保可避免被加费或拒保。
建立良好的长期规划
教育孩子及早了解有关寿险的项目和优点,灌输良好的风险管理观念。
少儿保险的好处非常多,不仅可以转移风险,还可以为孩子建立良好的长期规划。而且少儿保险保费便宜,承保机会也很大,家长们值得购买。
法律政策
按国内法令的规定,十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个地区针对儿童的死亡保额部分都有强制规定,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道德危险(如上海:死亡保障限定金额为10万元),但对于教育储蓄部分则无限制,而对健康险的部分又会针对保额的不同对于各项医疗给付有所限制,然而为儿童购买保险,对于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来说实有其必要性。
注意事项
优保保险专家建议,新降生的宝宝或学龄前儿童挑选保险时,除应注意保障要尽量全面外,还应遵守以下三点原则:
投保顺序先大人,后小孩。
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经济支柱,只有保障了家长的健康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谈。每年为孩子交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
夫妻双方购买适当保险后,还有经济实力,应首先为孩子考虑购买医疗费用类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果经济允许,还可以考虑投保储蓄型险种、教育金储蓄类险种等。为子女购买养老金型险种应该是最后考虑的,当然越早买,成本越低。
缴费期间不必太长。
家长给孩子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缴费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选择自己合适的险种为自己投保。
保障期限可相对长。
少儿险的保险额度不一定很高,但应该忠实地伴随着孩子度过每一个成长中的关键阶段。中国保监会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不得超过5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家长,孩子的保额并不需要投保那么高,科学的方法是给孩子购买一些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教育金即可,当孩子出生后,绝大多数的父母都会帮孩子选购保险。
很多父母都会在代理人的推荐下为孩子买终身的保险,这其实是个很大的误区。父母只要管到宝宝25岁就可以了。他们长大后自己会买的,我们不用再去操这份心,去考虑他们的终身。
购买误区
误区之一:先给孩子买保险,大人不急
许多父母都认为孩子柔弱,需要更多的保护,于是在保险方面也优先为孩子投保,却忽略了大人,这是最严重的误区。
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大人自己却不买,那么大人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不会赔一分钱,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孩子将来的教育也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认为,为孩子投保之前,大人应首先为自己投保。
误区之二:只重教育不重保障
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
由于孩子年纪尚小,遭受意外伤害和生病住院的概率要比成人高很多。而父母通常又愿意尽自己所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医疗条件,这样一来,医疗费用的支出就会相当可观。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误区之三:保险期限太长自顾不暇
为孩子买保险时,保险期限应以到其大学毕业的年龄为宜,之后就应当由他自食其力了。
误区之四:累计保额过多保障过剩
如果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那么累计保额不要超过10万元,因为超过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无效。这是中国保监会为防范道德风险所作的硬性规定。
误区之五:买的多获赔也多
由于少儿险比成人险便宜,一些家长总想为孩子多买几份保险。“少儿保险不能重复投保。”重庆保险专家说,为防范道德风险,保监会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一般在5万元-10万元之间),因此少儿保险的身故保障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之六:一份保险保全部
不同的少儿险保障责任侧重各不相同,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保险时,首先应明确自己的需求,然后针对性地选择,合同下来后,应及时阅读条款,若与自己需求不符,可与投保公司联系咨询确认,若有误导情形,则可在犹豫期内及时退保,重新选择,家长不会遭受损失。
理赔条款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该文章由作者:【乐怡】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