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三分制”顾名思义是行政权内的“分权”,是指在一级政府管理系统内部,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离,并在运行过程中使之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代世界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行政三分制下的政府架构和运行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成功。
简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由来
马敬仁,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从2001年起,作为学者参与中编办在深圳市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提出行政三分制构想。行政三分制是一个学术概念,相对于民国时期基于集权的需要提出过一个行政三联制,而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分权,因此叫行政三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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