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护车,即不是合法的救护车,黑救护车横行市场,抢地盘、乱收费、甚至相互之间血拼,并非北京一个地区的景象。黑救护车已经成为多地急救和病人转运服务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给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威胁。毕竟,这事关患者的生命安全。
妨碍医疗
黑救护车横行市场,抢地盘、乱收费、甚至相互之间血拼,并非北京一个地区的景象。黑救护车已经成为多地急救和病人转运服务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给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威胁。毕竟,这事关患者的生命安全。院前急救与医疗转运缺乏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救护车都是社会车辆牌照,车辆外观极易仿冒,导致一些黑救护车活跃于医院之间,无论是救护设备还是医护素质都无法保障,给患者抢救转运带来极大危险。
救护车不做转运病人的事,却只借着救护车的身份出去发医疗广告。在混乱的救护车运营市场,这还不是最出格的。更加肆无忌惮的是黑救护车趁人之危收黑钱,并且抢占外地转运,设置如“人死不负责”的“免责条款”。据《新京报》调查,与外地转运的庞大需求相对应的,是正规救护车外地转运服务严重不足。
但是,规范救护车市场,仅仅靠严打黑救护车还远远不够。资料显示,北京急救中心2012年有400辆救护车,北京市红十字会2012年有203辆救护车。这一数字甚至要低于2008年时的救护车保有量。救护车配置不足,已经让日常市区内的救护车服务显得力不从心,而在外地转运服务上,则尤其捉襟见肘。譬如北京市急救中心只有五到六组人负责外地转运,这与北京外地患者众多、外地转运市场庞大极不相符。
所以,严打黑救护车的同时,必须审视如何增加正规救护车的服务供应问题。《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对救护车的配置有严格规定,譬如“急救专业机构按每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按每2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原则上不超过4辆”。这样的配置比例本来就很严格,如果考虑到车辆周转、检修等问题,救护车配置不足问题可能更突出。因而,有必要重新评估救护车配置标准,对相关规定予以修订。
此外,也不妨考虑为社会资本进入救护车市场“打开大门”。在北京市,按规定只有三类机构可以配置救护车,即北京急救中心、北京红十字会和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这样的格局下,正规救护车收费一直比较高昂,而黑救护车又难以保障安全。如果能够考虑让社会资本进入救护车市场,只要设定科学的门槛,同时加强监管,或许可以达到共赢。
亟待统一管理
发生一起事故,多辆急救车赶往现场;为了抢病人,几家医院的急救车你追我赶……这一现象已屡见不鲜。不少群众反映,为了争抢病人,许多医院自行设立急救电话,大量非法山寨120给市民带来诸多困扰。
某记者从湖南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了解到,以前,湖南省市州一级的120急救任务主要由各个医院来完成,一般的医院都有自己的急救号码。一出现交通事故,就会同时有几个医院派车“争抢病人”的情况出现。医院各自为政,不仅影响救援效率,也严重浪费宝贵的急救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这一现象折射出急救资源不足和协调不够的问题。
之前有规定,一个城市不允许存在两个120。120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
为了改变医院各自为政的局面,湖南省卫生厅将120急救归口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紧急救援中心,120号码只能由紧急救援中心来支配。同时,湖南省进一步健全急救网络,切实整顿医疗急救秩序,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的院前急救体系。随着市州级急救系统的完善,湖南省致力于建设省、市、县三级急救网络,将急救网络延伸到农村。
背后的管理空白
真假难辨的外形,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可能伪造的运营文件……有群众反映,长沙一些医院周边有“黑救护车”出现在医院门口,根据病人病情漫天要价、坐地起价。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某记者在长沙一家大医院门口发现,几名男子站在一辆经过改装的山寨救护车前招揽生意。这辆山寨救护车内,有两个氧气瓶和一张担架。经过调查发现,一些“黑车”车主会将联系电话涂在医院多个角落,或在医院周边散发小广告;部分车主还会在医院急诊室周边等活儿。
黑车费用由于相对便宜,有些病人和家属在等不到正规救护车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或贪图方便上这样的“黑救护车”。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医疗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外地患者,间接导致大医院院前急救车辆“兵力”不足,正规救护车无力提供外地转运病人的服务。
于是,很多不法分子看中了这个“商机”,一批山寨救护车便活跃在医院周边,甚至与正规急救车争抢病人。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山东等地的一些大医院周边,也活跃着数目不小的“黑救护车”。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盛明科认为,“黑救护车”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救护人员的资质归卫生部门,改装车辆归公安交警部门,非营运车辆载客归运管部门,运营定价归物价部门,而如果收费出现欺诈则涉及工商部门。
一旦涉及“黑救护车”营运赢利的具体行为,卫生部门没有执法权,主要是由运管部门来监管。而根据规定,运管部门是对普遍服务对象的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而救护车是提供特殊服务,法律法规上对救护车的管理仍属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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