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开发票时提供的信息)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基本概念

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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