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举行。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举行盛大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历史背景

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的全面内战,党领导广大军民逐步由积极防御转向战略进攻,打赢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和渡江战役,向中南、西北、西南胜利进军,消灭国民党反动派八百万军队,推翻国民党反动政府,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人民支持下,以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同穷凶极恶的敌人进行殊死斗争,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历史功勋。

事件经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向全世界豪迈地宣告:“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议还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在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全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

历史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新的篇章。领导和组织人民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踏上了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征程。党的历史也揭开了新的篇章。 10月1日这一天,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民从此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华民族发展进步从此开启了新纪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大胜利。它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政治格局,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即毛泽东思想的胜利。这个胜利,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中国人民中获得很高的威信,被接受为人民共和国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在世界范围内也扩大了它的影响。

实践充分说明,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中国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纪元。

主要城市解放日期表

哈尔滨 1946.4.28     石家庄    1947.11.12

济 南 1948.9.24     福 州    1949.8.17

长 春 1948.10.19    兰   州    1949.8.26

郑  州  1948.10.22    西   宁     1949.9.5

沈  阳  1948.11.2     呼和浩特   1949.9.19(和平解放)

保  定  1948.11.22    银   川     1949.9.23

天  津  1949.1.15     乌鲁木齐   1949.9.25(和平解放)

合  肥  1949.1.21      广   州     1949.10.14

北  平  1949.1.31(和平解放)  厦   门     1949.10.17

南  京  1949.4.23 贵   阳     1949.11.15.

太  原  1949.4.24 重   庆     1949.11.30 

杭  州  1949.5.3  南   宁     1949.12.4

武  汉  1949.5.17 昆   明     1949.12.9.(和平解放)

西  安  1949.5.20 西   康     1949.12.(和平解放)

南  昌  1949.5.22 成   都     1949.12.27

上  海  1949.5.27 海   口     1950.4.22

青  岛  1949.6.2  拉   萨     1951.5.23 (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字)

长  沙  1949.8.4.(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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