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博彩行为。因为这种博彩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现在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博彩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
基本类型
网络赌博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传统的赌博转移到网络上,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赌博活动;
另一类是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赌博活动,即“变相的赌博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这种网络赌博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当的隐蔽性和中国目前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管理模式
赌场大多设立在国外,在这些国家,博彩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赌博是合法的。
境外赌博公司首先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向其提供赌博管理网站;一级代理在国内发展二级和三级代理,向其提供管理网站代号和登录密码。以赌球为例,各级代理均组织参赌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每场赌资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一星期左右结一次账,参赌者将输掉的赌资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付给各自的代理人,赌/赢家也通过代理人以同样的方式支付/获得赌资。
主要特点
1、网游赌博平台国际化;
2、操作便利(网络赌博与现实中的赌博有所不同,它相对更加便利。在网上进行赌博,既不需要现金,又不需要到赌场。随时随地,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即可完成所有程序);
3、涉赌人员数量大、分散性强;
4、涉赌人群年轻化、高收入化;
5、专业化网络赌博公司越来越多,组织结构更加严密;
6、网络便捷使赌资支付渠道网络化,电子化程度更高、赌资数额巨大,赌资运转速度加快。
具体形式
网络赌博有“赌球”、“21点”、“押大小”等,此外赌博网站还有视频直播的“真人秀”、电子老虎机等多种赌博形式。
下注方式
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
涉赌人员
涉赌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但这些人都有一个共性: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
网络赌徒与普通的赌徒在文化素质上也有较大区别,他们中很多人都受过高等教育,大都具有基本的网络常识,精通银行转账业务,有的还具备相当的反侦察能力。
涉赌金额
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大大增加了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赌博的数额不断升级,辽宁曾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58亿的网络赌博案件。
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种不同于传统赌博方式的网络赌博 ,正从沿海一带经济、网络较发达的地区向内地蔓延。中国的周边地区形成了一个从日本、朝鲜、韩国、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到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并一直延伸至澳大利亚及欧美的境外“赌博网”。这些境外赌场形成一个呈金字塔式的庞大的赌博群体。
据调查,目前大陆游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时,花费在赌博上的支出是购物金额的2倍,而整个中国大陆每年有将近6000亿元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
2013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侦破了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涉案金额多达17亿元,共抓获43名团伙成员,其中已有2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4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13人被处以治安处罚。
严厉打击
网络赌博是利用虚拟空间的赌博,犯罪成本比较低,手段比较隐秘,公安机关查证起来难度比较大;此外,网络赌博通过信用卡和银行转账来交接,对于赌资的控制较难。以上因素给打击网络赌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005年1月11日,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此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等。对设置赌博电子游戏机或者为上网人员从事赌博活动提供上网服务的,要依法查处。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罪,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尚未出台网络赌博方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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