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汉语常用字,读作qī或者qì,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义指古代婚配习俗之一,抢劫女子,成亲生育,后引申为男子配偶,老婆,又引申为娶亲,讨老婆。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字源演变
妻,会意字。甲骨文中的“妻”字(图1)从又持女发,即由“每(女子生育)”和“又(抓)”组成,会夺女(抢亲)为妻之意。西周金文中的“妻”字(图6)所从“又”与上部发形交叉,后上部逐渐声化为“甾”。战国文字中的“妻”字(图9)多从女从甾声,后发展为《说文解字》古文中的“妻”字(图11)。
到秦文字时期,“妻”字(图10)女发或作“Ψ”形,为《说文解字》篆文中的“妻”字所本(图12)。《说文解字》篆文中的“妻”字由手把头发梳成三束发式的示意图和“女”构成。三束发式是周代已婚女人的典型发式,整个字的意思是梳三束发式的女人,由此产生妻子的含义。“Ψ”形隶变作“十”形后,“妻”字如图13所示,以后字形是其变体。隶变后楷书写作“妻”。
现代释义
妻qī
男子的配偶:妻子。妻室(指妻子)。妻小(妻子和儿女)。妻离子散。
夫
妻qì
以女嫁人。
夫
详细释义
妻[qī]
〈名〉
(会意。小篆字形从女,从屮,从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来象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本义:男子的正式配偶)
同本义
妻,妇与夫齐者也。——《说文》
庶人曰妻。——《礼记·曲礼》
又
天子有妻、有妾。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
妻也者,亲之主也。——《礼记·哀公问》
妻者,夫之合也。——《春秋繁露》
夫妻反目。——《易·小畜》
令妻寿母。——《诗·鲁颂·閟宫》
又如:妻妾(嫡妻与侧室);妻房(妻室,妻子);妻儿(妻和儿女;妻);妻姊妹婚(再与亡妻之姊、妹缔结婚姻);妻谒(透过得宠的女子去干求请托)
周代宫中女御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
另见qì
妻[qì]
〈动〉
以女嫁人
黥布归芮,芮妻之。——《汉书·吴芮传》。注:“妻,嫁女与人也。”
妻娶(嫁人和娶妻)
娶女子为配偶
齐侯又请妻之。——《左传·桓公六年》
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孟子》
奸淫
妻略妇女。——《后汉书》
妻略(奸污霸占)
另见qī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第十二下】【女部】
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
说文解字注
【卷十二】【女部】
妇与己齐者也。
注:妻齐以叠韵为训。此浑言之也。《曲礼》:“庶人曰妻。”析言之也。
从女,从屮,从又。
注:七稽切。十五部。
又,
注:逗。
持事,妻职也。
注:释从“又”之意。
屮声。
注:说“从屮”之故。铉等以不应既云“从屮”又云“屮声”,删此二字。
康熙字典
【丑集下】【女部】
古文:?、?。
《广韵》:七稽切,《集韵》、《韵会》、《正韵》:千西切,并音凄。《说文》:妻,与己齐者也。《诗·邶风》: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诗·鲁颂》:令妻寿母。
又妻曰乡里。《南史·张彪传》:呼妻曰:我不忍令乡里落他处。姚宽曰:犹会稽人言家里。
又梵书《莲经注》:佛有妻,名耶须。
又《集韵》:千咨切,恣平声。义同。
又七计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论语》: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于字夫正而妻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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